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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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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限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乾景园林公告编号:临2017-06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17 年3 月22 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投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即6,000,000股。

2017 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变更为500,000,000股,五八投资原定股份增持计划的比例不变,增持计划的数量相应调整为: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含已增持股份),即5,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即15,000,000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7年3月21日,五八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元/股。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增持股份数量调整为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增持计划时限延长情况:增持计划时限自2017年9月21日延长至2018年1月19日止。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收到五八投资《关于延长增持计划时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回全福、杨静(系夫妻关系)共同投资设立的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公告前,五八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回全福、杨静共计直接持有公司109,518,363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6%。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回全福、杨静共计直接持有公司273,795,907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2017年3月21日,五八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元/股。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增持股份数量调整为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 年3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五八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即6,000,000股。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增持计划的数量相应调整为: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含已增持股份),即5,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即15,000,000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7年3月21日,五八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增持股份数量调整为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回全福、杨静共计直接持有公司273,795,907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6%。回全福、杨静直接及通过五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76,545,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1%。

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增持股份的数量未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即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增持差额为2,25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45%。

四、 延长增持计划时限的原因

(一)避开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一季度报告窗口期

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7年4月29日,同时披露了《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主体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二)停牌期不能买卖股票

本公司股票于 2017年4月28日及2017年5月2日停牌。上述时间,增持主体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三)避开重大事项窗口期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公告公司与福州市林业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福州高新区南屿镇旗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2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公告公司将以2017年6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17年6月8日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变更为500,000,000股。

本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披露了《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9),公告公司为定兴县旅发大会观摩线路景观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28,000,000.00元。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主体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四)避开2017年半度报告窗口期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7年8月29日。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主体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五)避开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窗口期

公司应于2017年10月内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主体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 剔除上述窗口期及其他因素限制,增持主体有效的增持时间段并不宽裕,经与增持主体核实,增持计划时限自2017年9月21日延长至2018年1月19日止。

五、延长增持计划时限的其他事项

五八投资、回全福及杨静承诺在延长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并持续上涨,导致增持股份所需资金不足,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