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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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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
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

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6日、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7年7月1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的申请文件。

2017年9月20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46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上述无异议函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