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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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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对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决定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8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对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根据监管要求,将决定书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你公司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1.64亿股股份,占东凌国际总股本的21.66%。2017年7月17日至8月11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东凌国际股票331.74万股,成交金额2,597万元;2017年8月31日,你公司卖出东凌国际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120元。

你公司作为东凌国际持股5%以上股东,将持有的东凌国际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