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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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修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加入“第八章 党建工作”明确党建工作相关要求,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将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内容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公司相关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可以免除责任。”。

上述章程变更事项已经中国银监会西藏监管局批准(核准文件:藏银监复[2017]34号),相关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