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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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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发布了《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0169/B类0001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9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存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17年6月29日起连续低于50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20日,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将于10月12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9月20日至10月11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7年9月26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