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 06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8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
董事郑清英女士的兄弟郑凯光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董事郑清英女士、吴桂谦先生及张晨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权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
董事郑清英女士的兄弟郑凯光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董事郑清英女士、吴桂谦先生及张晨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罗金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 06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8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权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 06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7年9月2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6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2.75元/股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9月20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蔡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7年9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6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9人。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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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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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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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权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9月20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核查,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具体请参见公司2017年9月21日披露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7年9月20日,在2017年至2021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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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32.75元/股;
(2)S:授权日市场价格,等于32.12元/股(以2017年9月20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3)T-t: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则各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4)σ:历史波动率,Wind系统中公布的上证综指最近四年的年化波动率为24.69%;
(5)r:无风险收益率,以Wind系统中公布的2017年9月20日中证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其中2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3.4559%,3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3.5341%,4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3.5541%;
(6)q:股息率,Wind系统中公布的公司2016年度分红情况测算的股息率为0.53%。
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首次授予的116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725.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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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725.812万元,2017年至2021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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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拉芳家化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 06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人调整为69人。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蔡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变。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拉芳家化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 06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罗金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金沙女士简历见附件。
罗金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邮箱:laf@vip.126.com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简 历
罗金沙女士,1987年3月出生,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5年6月先后在清科集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在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5月至今在公司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截止到本公告日,罗金沙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