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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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文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曹杰、董事翟凌云、袁荣俭、独立董事梁能、强钧、马靖昊因公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韦薇、范敏、方明因工作原因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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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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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汪益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