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2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得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于2017年9月21日冻结了刘沧龙先生持有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42%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0500万元),冻结了刘沧龙先生持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30.38%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37975万元),冻结期限自2017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0日。
公司在得知上述事项后,立即致函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要求宏达实业核实上述冻结事项具体情况。宏达实业于2017年9月22日回函公司,回函内容具体如下:
经核实,宏达实业目前未收到司法机关的文书或来函,但收到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的信息。告知宏达实业由于刘沧龙先生因债务原因其所持宏达集团、宏达实业股权被上海高院司法冻结的情况,为防止该股权被他人再次查冻,泰合集团向四川高院申请冻结刘沧龙先生持有的宏达集团和宏达实业的全部股权。四川高院《2017》川财保字第11号保全裁定书已生效并得到执行。
上述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与公司无关,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