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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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9栋401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以下为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公司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机动车检测设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设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遥测系统及设备、环保测试系统及设备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系统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并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以上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请在2017年9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事业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9栋401号。(如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安车检测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在2017年9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9栋401号

电话:0755-86182188; 传真:0755-86182379

联系人:李云彬 李亚惠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4日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资者投票代码:365572,投票简称为安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指示行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上述提案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规定时间之前以信函、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