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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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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7版)

2017-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5、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7年1-6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6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6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与2015年度相比,公司因购买吉林市左家镇有限电视网络和吉林市二道乡有限电视网络资产形成业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新设增加了乌兰浩特吉视欧亚影城有限公司、公主岭吉视影城有限公司、长岭县吉视影城有限公司的合并;公司因注销长春吉视迅驰影城有限公司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015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2014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4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与2013年度相比,公司因购买蛟河广播电视台、公主岭农网、吉化集团和吉化信息网络电台资产形成业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因收购增加了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并;公司因注销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投资新设增加了北京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视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新设增加了吉视传媒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吉视传媒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新设增加了长春吉视君子兰城有限公司、长春吉视迅驰影城有限公司和镇赉吉视飞翔电影院有限公司的合并。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其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与有线电视行业传输线路和电子设备比重大的特征相符。

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公司资产金额从2014年末的936,082.03万元增加至2017年6月末的980,751.47万元,增长率为4.77%。

2015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4年年末增加47,320.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司增加了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投入。

2017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016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与2015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基本持平,变化较小。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当,无重大变化。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长期债务;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债务规模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偿债能力逐年增强。

目前,公司总体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较为合理的状态,财务杠杆利用率适当,长期偿债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因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缓慢,而应收工程建设配套款余额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其中,2015年存货周转率较2014年下降35.35%,主要原因在于:(1)2014年期初存货余额较小,而2014年10月公司新收购的房地产子公司的大额存货并入导致2014年末存货余额大幅上升。同时2015年末存货余额与2014年末存货余额基本持平,所以2015年平均存货余额较2014年平均存货余额大幅上升21,849.36万元。(2)2015年成本较2014年成本增长13,023.98万元,增幅为7.75%,增长幅度小。2016年存货周转率和2015年存货周转率基本持平。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980.41万元、217,580.89万元和221,470.24万元,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吉林省内的广播电视传输基本业务、双向数据增值业务和基于智能光网络的网络服务业务。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视收视及增值业务收入、工程建设收入和宽带接入收入。前述三项收入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分别是183,036.71万元、187,141.18万元和188,471.04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9%、86.01%和85.10%,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的收入来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0,882.59万元、40,779.74万元和37,436.05万元,净利润逐年下降。公司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一方面网络运行维护成本和折旧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开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注1:表格中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指现金分红年份。

注2: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式是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登记日是2015年10月8日,除权除息日是2015年10月9日。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29,005,852.2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7.87%,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指现金分红实施年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现金分红上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