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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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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14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5亿元(债券简称:16合泰01;债券代码:112474),二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605,679.1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0.1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3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500.65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66.17万元、18,680.72万元及18,055.05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于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投资者不得行使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未于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存续,或触发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未于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存续,或触发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0%-7.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9月2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合泰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已发行规模5亿元,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其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的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7年9月27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9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于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投资者不得行使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未于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存续,或触发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未于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存续,或触发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发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配售原则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方式确定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元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一种或多种用途,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有息债务。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亿元,占本期募集资金总额的40%;偿还有息债务3亿元,占本期募集资金总额的60%,并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购置土地和住宅类房地产业务。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7.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6日(T-1日)12:00前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盖章确认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26日(T-1日)12: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专线:0551-62918380;0551-65310715。

咨询专线:0551-62201016;0551-6220101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9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型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27日(T日)的9:00-17:00和2017年9月28日(T+1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9月2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7年9月28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7合泰01认购资金”字样。

缴款账号如下:

收款账户户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302010129027337785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361000015

联系人:王劲风

联系电话:18502168859

传真:0551-62634916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9月2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联系人:杨蔚峰

电话:0551-62227011

传真:0551-62227882

邮政编码:230601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项目主办人:张铭

项目组其他人员:牛海舟、徐云姗、郭晓露

电话:0551-68167183

传真:0551-62634916

邮政编码:230001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85%—4.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作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4.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5%,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5%,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9月26日(T-1日)9:00—11: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申购不可撤销或作实质更改。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专线:0551-62918380,0551-65310715。

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是()否()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债券市场交易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进行债券交易。投资者从事债券交易存在如下风险:

一、【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二、【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三、【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七、【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九、【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授权代理人签字: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简称:17合泰01 债券代码:112551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签署日期: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