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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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债券简称:14长证债 债券代码:1122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7年9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和发行规模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1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长证债”,代码为112232.SZ。

4、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总额为5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7%。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2017年11月19日一起支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帐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起息日:2014年11月19日。

12、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止

14、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无担保。

17、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8、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4长证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2017 年8 月31 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6 年末净资产20%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7.42亿元,借款余额为502.72亿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572.1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69.3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6.96%,超过20%。

2、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1)银行贷款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2.73 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06%,主要系增加长期借款。

(2)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债券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50.02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9.43%,主要系新增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3)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4)其他借款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16.64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47%,主要为以下项目:

①收益凭证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6%。

②同业拆借累计新增借款金额26.7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37%。

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3.05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07%。

3、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上述财务数据除2016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韩文奇

电话:021-38676784

传真:021-38670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