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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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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9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设立长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设立长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9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设立长嘉商业

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公司名称:长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筹)。

●拟投资金额和比例:力帆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49,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49%股权。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力帆集团销售公司”)拟与长春亿帆联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亿帆”)共同出资设立长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筹)(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其中长春亿帆现金出资51,000万元,占标的公司51%股权,力帆集团销售公司以现金出资49,000万元,占标的公司49%股权。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长春亿帆联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22010130993074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伟峰彩宇新城一期第9幢601号房

法定代表人:杨洋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永久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自行车、润滑油、润滑脂、日用百货(除超薄塑料购物袋)、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橡胶制品;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摩托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长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筹)(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拟定经营范围: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与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以上经营范围暂定,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2、标的公司出资情况(初步方案)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标的公司出资情况(初步方案)如下: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双方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首次认缴5亿元,由交易各方按出资比例认缴。

2、公司组织结构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力帆集团销售公司推举1名董事,长春亿帆推举2名董事;董事长由长春亿帆推荐。

(2)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力帆集团销售公司推荐。

(3)标的公司总经理由长春亿帆推荐、董事会聘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力帆集团销售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

3、筹备工作

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分别从力帆集团销售公司、长春亿帆各派1人组成,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协调推进重大问题,定期沟通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并推进落实。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规划出发并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利用深圳前海自贸区的政策环境及优势,有助于提升公司效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达到投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力帆集团销售公司与长春亿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公司决定将会计政策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式由目前的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概述

1、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日期

自2017年7月1日起。

2、涉及的范围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经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其位于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D52-57地块北侧2号的原自用停车场改为出租。

截止2017年1月31日,该部分建筑物账面原值63,204,590.66元,账面净值48,290,314.02元,土地使用权面积135,623.40平方米。

3、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原因

根据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力帆乘用车将其位于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D52-57地块北侧2号的原自用停车场改为出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公司应将上述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上述原自用建筑物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1、该房屋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为首次选择,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选择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必要性。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号)。关于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D52-57地块北侧2号的原自用停车场改为出租,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估计将对公司影响为2017年度净利润增加约3,000万元,最终数据以2017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