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7年11月4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2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候选人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推荐人应在 2017 年 9月30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董事候选人提案获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后,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将与当选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外,还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9.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30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秦梅
2.电话:0755-21383902
3.传真:0755-21383902
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5.邮编:5181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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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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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17年11月4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3 人。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 推荐候选人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推荐人应在 2017年9月30日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年9月30日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秦梅
2.电话:0755-21383902
3.传真:0755-21383902
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5.邮编:5181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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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7年9月25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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