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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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9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普瑞,证券代码:002399)自2017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根据深交所规则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6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进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6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7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请参见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28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10月27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在本次停牌累计满四个月前,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延期复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2017年9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9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因此,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自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致函《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50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进行了回复,并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9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普瑞,证券代码:002399)将于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根据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50号),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报告书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和“第五节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业绩承诺合理性及与历史业绩差异较大的原因”中补充披露了相关交易对方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

2、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三节风险因素”之“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十四)上市许可转让的审批风险”。

3、在报告书“第九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4、在报告书“第九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各期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5、在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概述”之“二、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具体过程。

6、在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八、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按国家列示的标的公司销售收入的分布、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和集中度提升的原因以及是否对大客户存在依赖。

7、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三节风险因素”之“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十三)依诺肝素钠制剂通过美国FDA审查的风险”。

8、在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一、标的资产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9、在报告书“第五节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说明”中补充披露了“(六)敏感性分析”;在“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七)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和“(八)协同效应对评估的影响”。

10、在报告书“第九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出口业务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