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
代销机构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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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本基金代销机构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申请的申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0 万元(A类和B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若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 万元),则按金额从大到小逐笔排序,先剔除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申请,再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 万元限额的交易申请给予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确认失败(不对一笔交易申请作部分确认)。
(2) 本次暂停大额交易只暂停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申请的大额申购业务。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大额申购申请及假期前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2017年10月9日进行处理。代销机构的赎回等业务、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各项交易业务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照常办理。
(3) 本基金将于2017年10 月9日起恢复代销机构办理大额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 投资者如在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698-9988、010-58290666/58290627
网址:www.sinvofund.com
风险提示:
新沃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风险类型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沃鑫禧”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沃鑫禧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2日17:00。2017年9月2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98,421,930.4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8,401,195.6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8,401,195.61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计票结果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9月25日起对新沃鑫禧实施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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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涉及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说明》
附件三、《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