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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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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74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69,791,666.67元

●对上市公司影响:有利于公司及时追回占用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7)。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法院受理诉讼后,为维护公司利益,及时、安全收回项目本金,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公司积极行动,与被告各方沟通、谈判,最终中科公司及中科建总公司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科公司、中科建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7)。

《和解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落实被告各方的还款承诺,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资金15,310,379元。

另按《和解协议》约定,剩余需偿还本公司的款项3500万元由中科建总公司于本公司撤诉后5日内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予公司。若中科建总公司未按约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该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现,中科建总公司、中科公司方同意按照公司的原诉讼请求(应扣除已支付的金额)执行。

为了顺利推进剩余款项的追回,公司依照《和解协议》于2017年8月17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陕01民初670号之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涉及上述诉讼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进展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撤诉有利于公司及时追回占用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助力公司其他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