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3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5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志宏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262,505,579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61,936,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6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1,550,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81,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6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23,479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3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5%;反对3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智利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