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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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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4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0,222,69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9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公司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530,222,693股A股股份,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由1,578,291,069股变更为2,108,513,76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8名投资者认购的总计530,222,693股A股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了股份锁定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获配哈投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因此,特申请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获配的哈投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不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哈投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诺。哈投股份本次530,222,69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均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0,222,69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