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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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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及林长友等35位自然人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宏、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及林长友等35位自然人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及林长友等35位自然人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启衡”)(以工商核定为准)。长春光机所为持有公司42.65%股权的控股股东;禹衡光学为公司持股65%的子公司,此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出资尚需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及其他出资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贾平

组织机构代码:41275487-X

开办资金:14,450万元

住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主要经营业务:发光学、应用光学、光学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的研发生产。

2016年12月31日,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总资产556,232万元,净资产306,971万元,事业收入99,7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6月30日,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总资产495,476万元,净资产214,409万元,事业收入22,8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出资方:洪永丰

性别:男

身份号码:42900519800218XXXX

住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会展大街

3、出资方:林长友

性别:男

身份号码:22010219610719XXXX

住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道

4、出资方:吴宏圣

性别:男

身份号码:22010219741105XXXX

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延安大街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设立公司名称: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长友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

经营范围:(直线位移传感器、角位移传感器等)测量仪器仪表和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等通用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电子测量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检测设备(等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新兴高端装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禹衡光学及林长友等35位自然人与长春光机所共同出资设立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禹衡光学及林长友等35位自然人与长春光机所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是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方在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设立公司名称: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长友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

经营范围:(直线位移传感器、角位移传感器等)测量仪器仪表和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等通用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电子测量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检测设备(等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新兴高端装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六、项目实施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禹衡光学拥有行业内唯一的编码器中试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发展以高精度、高分辨力绝对式光栅旋转编码器及高分辨率角位移传感器等为代表的高端产品,具备坚实的产业化条件。通过禹衡光学与长春光机所共同出资设立长光启衡,可以实现高精度小型化角位移传感技术研发与工程化设计、产业化转换及市场应用研究的优势互补,产生共赢,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第 16 号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 2017 年 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第 16 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第 16 号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并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6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0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 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