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罗邦毅先生主持,参加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其中董事吕婕、吴仁波通过通讯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0,000,000股(含80,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1,931.2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7-04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4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修改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5、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8、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0,000,000股(含80,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1,931.2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9,5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69.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955.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1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3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经本公司2016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计划购置的进口加工设备价格下降,且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优化,使得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结余。其中2,013.7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7.25万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6.57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工程合同尾款和质保金。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质保金,以及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220.3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0.62%,尚未使用资金将随项目付款进度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陆续使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3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原预计到位时间有偏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部分投资,故项目建设期分别由原预计的2年、1年延长至2016年12月完成。上述项目的设备系分期投入,最后一批机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6年12月。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3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才全部建设完成,由于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实现的效益按已投入设备新增产能计算,同时2017年1-6月该项目投产后尚未达到一个完整年度,故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2日
至2017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11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7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