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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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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蓝翔先生、金朝萍女士、林平先生、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裘一平先生、金祥荣先生、于永生先生、郭田勇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金祥荣先生、于永生先生、郭田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所议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7年9月26日届满,公司将尽快完成换届工作,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人每年9.2647万元人民币(税前,税后为7万元)调整至每人每年11.8万元人民币(税前,税后为8.724万元)。

上述所议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下午3:00在杨公堤39号杭州金溪山庄二楼揽胜厅召开,具体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蓝 翔:男,1972年11月出生,回族,湖南衡阳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1993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国中信集团人事教育部,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2年12月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历任人事教育部副处级干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上市公司监管部央企监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等职。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挂职山东省金融办任副主任。2015年1月起担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其间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兼任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起兼任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朝萍:女,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经济综合处、综合处、综合一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机要通信技术服务中心。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兼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起兼任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14年9月起兼任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兼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起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 平: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兼任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兼任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兼任浙江国安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先后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风控)部总经理、战略与法务风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兼任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朱杭烈: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计划统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杭州市统计局、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今,在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改革与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部副总经理,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安全生产监督部)主任、副总经济师等职。2017年7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董事。

裘高尧: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2月起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兼任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起兼任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起兼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裘一平: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农信浙江办事处、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集团公司、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5年5 月任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至今任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15年4月至今任大地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祥荣:男,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教授,1986年参加工作。1986年至1998年任杭州大学经济系副主任;1998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曾任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于永生:男,1969年7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1991年至1993年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至1997年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教师;1998年至2001年先后供职于中国地质工程公司斯里兰卡分公司及香港分公司,历任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滨江集团、永兴特钢、中威电子独立董事;2014年9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男,1968 年 8 月生,汉族,山东烟台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至1993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1993年至1996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9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 年至今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平安银行、恒生电子、鼎捷软件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金刚先生、王政先生为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所议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7年9月26日届满,公司将尽快完成换届工作,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 刚: 男,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国际商务师职称,198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至2012年6月,就职于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2012年5月起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7月起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8月起兼任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 政: 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至今先后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起兼任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起兼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起兼任浙江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会裕先生、何新华先生、 陶桢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将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龚会裕,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何新华,男,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厦门福星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德国FUDE IMPORT & EXPORT GMBH 财务部经理、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7年起历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内审部经理、合规风控部经理,现任监察审计部经理。2017年8月起兼任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陶桢,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7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经理。曾先后任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贷管理部主任,民生银行冶金金融事业部风险经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授信政策业务管理中心主任,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风险总监兼副行长,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风险总监兼副行长,TCL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杨公堤39号杭州金溪山庄二楼揽胜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 现场会议地址:杨公堤39号杭州金溪山庄二楼揽胜厅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