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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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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版)

2017年1-6月,公司的聚醚胺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持续保持满产满销状态,实现销售收入为9,012.11万元。

为应对市场变化,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做好准备,公司成功开拓了海外市场,并积极推出新的聚醚胺品种,开拓燃油添加剂(燃油宝)、环保涂料、纺织助剂等新的应用领域,持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光学材料主要应用于光固化涂料、汽车漆等领域。报告期内,光学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705.82万元、4,909.48万元、4,705.60万元和4,339.39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45%、15.62%、20.87%和32.50%。2015年,随着老客户增加对公司的采购,以及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适当增加了中端产品销售等原因,公司的光学材料销售有所上升。2016年,光学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4.15%。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光学材料产品受到了PPG等知名跨国公司的认可,产销量大幅增长,同时,由于销售价格提升,光学材料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为4,339.39万元。

改性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电子线路板等领域。报告期内,改性环氧树脂销售收入分别为528.35万元、366.56万元和322.63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2016年下半年,公司开展了对改性环氧树脂升级产品的研究,产品可适用于对性能要求更高的无卤覆铜板、阻燃覆铜板、高Tg(玻璃化转变温度)覆铜板等细分领域,可替代该类覆铜板所使用的高韧性环氧类进口原材料,预计2017年下半年将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675.69万元、5,669.01万元、4,598.86万元和2,457.42万元,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毛利。同时公司较好地控制了期间费用的发生,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2%、16.17%、13.69%和10.75%。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工,聚醚胺产能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类型得到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增强。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年,由于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且客户回款及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上年大幅增长。201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598.86万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一致。2017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457.42万元,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产能和经营规模,支付采购设备、建造厂房、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多。

2014年,公司进行了非公开发行,吸收股东投资3,000.00万元,增加了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报告期内,公司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之需借入短期银行借款,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2015年,随着公司资金实力继续增强,公司进一步降低了银行借款额。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0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申请发行上市支付保荐费300.00万元。因取得银行借款等现金流入减少,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16年末,因公司利用银行借款先行投入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取得项目贷款3,786.00万元,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8.56万元。2017年上半年,因公司归还了部分借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775.28万元。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在报股东大会审批前,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载明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足15%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② 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考虑公司股本规模与股票价格的匹配关系后认为需要时,可以单独或在发放现金股利之外另行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③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当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其他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和使用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上两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总投资额为32,800.00万元,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1,345.37万元,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新材料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等文件中明确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属于《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化工新材料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及有机化学新材料”的发展精神保持一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亦将新材料作为需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无锡市锡山区发改委备案通知及无锡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已经通过出让取得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同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1、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近年来,发行人聚醚胺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我国本土领先的聚醚胺生产企业。公司以市场为中心,在当前聚醚胺产品处于需要旺盛的市场环境下,采用以产定销经营模式,现有产能难以平衡供需关系。公司的品牌、质量、管理、技术优势等得以较好发挥,聚醚胺产品适销性好,近三年产销率稳定在97%以上。

在风力发电领域,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年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末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145,362MW,均居全球第一。聚醚胺作为兆瓦风力发电叶片制造的关键组分,用量连年增加。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2015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数据,当年全国(除台湾地区外)新增安装风电机组16,740台,新增装机容量30,753MW,同比增长32.60%;累计安装风电机组92,981台,累计装机容量145,362MW,同比增长26.80%。全球风能理事会于2015年4月1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发布了全球风电发展年报,预测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5,000MW、20,000MW和23,000MW,对应每年新增风电叶片需求约39,000片、33,000片和36,000片。《“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亦将促进风电优质高效开发利用作为“十三五”期间中的重点发展任务,大幅提升风电消纳能力;加快发展高塔长叶片、智能叶片、分散式和海上风电专用技术等,重点发展5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风电场智能化开发与运维、海上风电场施工等领域关键技术与设备;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装备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风力发电装机总量稳定发展与政策持续支持的环境下,兆瓦级风力发电叶片领域将继续保持对聚醚胺的较高应用需求。

随着中国页岩气和海洋石油的有序开发与《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出台,为2020年与2030年制定了页岩气行业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展望,用于油气开采的聚醚胺未来可形成又一有力需求增长点。

另外,聚醚胺在其他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环保涂料、燃油添加剂(燃油宝)、人造大理石、海洋工程、纺织助剂等在最近几年也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发行人也在积极开拓环保涂料、燃油添加剂(燃油宝)等市场,积极增加产品销售,开拓高附加值、高毛利率细分聚醚胺品种,丰富产品线结构。同时,发行人继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拓宽市场销售区域,其聚醚胺产品在取得欧盟REACH认证后海外市场将得以进一步拓展。

2、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高透光材料主要用于制造光学级聚合物材料。该聚合物材料具有高透光性、良好的耐温性、优异的加工性能以及低透水率等一系列优点,为相关产品提高材料性能提供了最佳选择,可用于显示环保涂料、屏偏光膜、液晶屏导光板、透镜、高端药品包装及医疗器械等用途。此外,因高透光材料无单体残留,避免了PC材料中双酚A残留对于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可应用于高端食品级塑料。

与传统的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简称“聚甲甲脂”)和PC(聚碳酸酯)相比较,基于环烯烃的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的性能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透光率〉91%,与PMMA相当,明显高于PC材料(87~89%),光学性能优异。②玻璃化温度可以达到160oC以上,耐热性超过PC材料,与PMMA比较有明显优势。③吸水率〈0.01%,仅为PMMA和PC材料的20到30分之一,可有效避免水汽对于光学材料制造和成型中的不利影响。

随着显示技术的进步,超薄和高分辨率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其对于光学材料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PMMA和PC材料无论在加工性能和光学性能上均不能满足显示技术对于材料性能的要求,基于环烯烃的光学级聚合物高透光材料逐渐成为了显示屏制造的主要材料。

另外,基于环烯烃的光学级聚合物高透光材料极低的透水率和不含双酚A等物质的优异特性,使其在医疗器械、药品包装以及婴幼儿奶瓶等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采用该材料可以极大的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期限,避免双酚A等物质对于人体的影响,目前已在高端药品和医疗器械中得到应用。作为最新一代的光学级聚合物材料,该产品众多应用领域均展现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市场前景广阔。

与该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用量不断增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国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被国外公司垄断。高透光材料市场需求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供应短缺。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连续法工艺,产品品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立足于国内市场,依靠较低的生产管理成本和便捷的市场服务,将在较短时间内占领国内市场,并将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

综上,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及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市场前景较好。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还面临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2014-2015年,由于页岩气开采、风力发电等领域对聚醚胺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在聚醚胺市场严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公司主导产品聚醚胺的价格持续高企,聚醚胺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分别为2.56万元/吨、2.70万元/吨,处于历史高位。由于亨斯迈(Huntsman)、巴斯夫(BASF)等跨国公司扩大聚醚胺产能,国内竞争对手进入该产品市场,2016年以来,受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下跌、聚醚胺供应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为了适应全球市场竞争格局成为跨国企业合格供应商的战略目标,下调了聚醚胺销售价格,公司聚醚胺销售价格较2015年下降25.03%。尽管聚醚胺下降幅度小于2014-2016年原材料累计下降幅度,且2017年上半年聚醚胺价格已经较2016年底销售价格企稳回升,但是,如果聚醚胺下游行业需求不能消化新增产能,则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继续下跌,降低公司聚醚胺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丙二醇、莰烯等基础化工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波动趋势,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下游行业景气程度等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未来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同时,上述原材料价格若出现持续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的生产预算及成本控制,短期内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结构战略调整风险

公司致力于持续推动产品结构转型,集中精力发挥技术优势,持续加强技术含量高的聚醚胺等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工作,公司停止了丙烯酸树脂和聚酯树脂等传统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上述两种产品实现的毛利之和分别为1,431.76万元、492.79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21.65%、 4.18%、0%和0%。随着聚醚胺、光学材料等新产品对公司业绩贡献的持续增长,上述产品已经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如果聚醚胺、光学材料等新产品的利润增幅不能弥补因退出传统产品经营带来的利润的降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风险

目前,公司的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基本能保证产成品达到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公司设有质检部,对原材料、产成品入库及出库均进行质量检验,并通过自动化系统实时监控整个生产过程,每间隔一定时间对车间的在产品进行抽检,实时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但是,由于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一旦公司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队伍,掌握新型及特种新材料产品的制备配方及工艺,但相关核心技术特别是生产工艺并不适合申请相应的专利,目前公司该部分核心技术掌握在公司及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手中。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核心技术团队较为稳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员工职业规划,可以起到稳定现有人才并吸引其他优秀人才的作用。同时,公司赋予了核心技术人才一定的股权,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联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但随着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增加,公司仍然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六)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以防止技术人员的流失和核心技术的外泄。同时,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已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

如果上述措施失效,出现核心技术泄露,将可能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涉及车间建设、设备购置、人员招聘与培训以及生产线调试等多个环节,对公司在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大型项目实施经验,并拥有经验丰富的化工设备运营相关技术人才和相关技术,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将采用较多创新技术,对工艺、设备、管理能力和技术要求较高。如果公司不能达到新项目大规模生产的各项要求,则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目标。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因此受到影响,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升造成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导致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新增固定资产25,280万元,增长幅度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增加较多的折旧费用。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项目不能按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的风险。

(九)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依靠优异的产品质量、较强的研发实力积极参与全球化工新材料市场的竞争。随着公司在关键化工原材料领域逐步得到全球领先的下游化工企业客户的认可,公司出口销售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8%、11.55%、28.30%和33.88%。由于出口销售的增加,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汇兑收益的金额为7.48万元、69.20 万元、173.92万元和-54.6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8%、1.22%、3.78%和-2.22%,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尚未对财务状况构成较大影响。

随着公司出口销售的增加,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增加。报告期内,人民币相对于美元汇率总体呈贬值趋势,人民币贬值将使公司在以美元报价的产品出口价格降低,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汇兑收益将增加公司业绩,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反之亦然。因此,但是,随着公司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十)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40%、30.20%、19.80%和8.6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十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43200259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无锡市锡山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三年内享受减免10%优惠,即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该税收优惠导致减免所得税额分别为318.61万元、665.92万元、517.78万元和267.7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4%、9.99%、9.62%和9.40%。

我国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值税“免、抵、退”金额分别为281.53万元、436.22万元、672.19万元和525.9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6%、6.54%、12.50%和18.4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及增值税“免、抵、退”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累计为19.09%、16.53%、22.12%和27.85%,且上述政策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是稳定且持续的。因此,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2017年,公司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享受期限到期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朱学军、崔小丽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合计持有公司3,43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77%。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为39.56%,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主要通过贸易商采购化工原材料。为降低库存,公司单次采购的金额一般较小,供应商送货周期较短。故公司正在履行的大额采购合同较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包括:

2、原材料采购合同

公司主要通过贸易商采购化工原材料。为降低库存,公司单次采购的金额一般较小,供应商送货周期较短。故公司正在履行的大额采购合同较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包括:

(二)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主要有: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有:

其中,IBOMA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IBOA为丙烯酸异冰片酯,均属于光学材料大类。

(三)借款合同

2016年10月20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150123539E16102001),约定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向阿科力提供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四)担保合同

2015年11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150123539DY15061502),以产权证号为锡锡国用(2015)字第007058号、锡锡国用(2015)字第00705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号为锡房权证字第XS1001004828号、锡房权证字第XS1001004831号的房屋所有权为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阿科力之间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发生的债务。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50123539DY16061301),以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2872号土地使用权、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2872号房产所有权为抵押,为其2016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期间最高额为人民币5,036.16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阿科力之间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发生的债务。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50123539DY16102001),以编号为“锡锡国用(2015)第004856号”的土地为抵押,为其2016年11月10日至2019年12月21日期间最高额为人民币2,471.49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阿科力之间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发生的债务。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电话: 0510-88263255

传真: 0510-88262666

联系人: 常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284

联系人: 吕雪岩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