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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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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7-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二〇一七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特定投资者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得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含本数),即不超过230,062,419股(含230,062,419股),且募集资金上限为2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除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合计认购上限做出限制,超过该限制的部分的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则对该认购对象的上限限制应包括其于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数量;从而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标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预案“第六章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相关测算不构成业绩预测,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其中,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表经审计,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UODEINVESTMENTCO.,LTD

法定代表人:王为钢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诺德股份

股票代码:600110

上市时间:1997年10月7日

注册资本:115,031.21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1666号

公司网站:http://www.ndgf.net

电子邮箱:IR@ndgf.net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铜箔及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受到全球各主要国家的支持

(1)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汽车受到世界各主要国家明确支持,获得车企响应

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等问题日益突出,各国将禁售燃油汽车作为应对措施之一,纷纷出台政策或宣布计划,明确禁售燃油汽车的时间节点。其中,荷兰、挪威分别于2016年4和5月经议院审议通过2025年禁止燃油汽车销售的议案;2017年7月,法国、英国政府或政府部门先后宣布于2040年停止销售柴油汽车、汽油车;印度能源部门也对外宣布,到2030年全面停止销售以石油燃料为动力的车辆。日本则出台政策指出,到2030年在日本国内市场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要占新车销售量的50%至70%。此外,美国、德国也在制定或努力出台有关禁售燃油汽车的相关政策。我国政府部门也已启动传统能源车停产停售时间表研究。

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世界主流传统汽车厂商也纷纷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投产计划和力度:德国大众计划在2025年实现电动汽车年销量200万辆-300万辆,德国奔驰在2025年规划电动汽车销量将会占其整体销量的15%-25%,美国福特计划到2020年新能源车销量占福特总销量的10%-25%,日本日产计划到2020年实现销量的20%满足零排放要求,韩国起亚预估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年销量30万台。我国北汽、上汽、比亚迪、吉利以及长安等主要汽车厂商也对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产销目标提出了明确计划,合计超过400万辆。

(2)我国大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动力锂电池及铜箔产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众多政策,以推动电解铜箔行业及下游锂电池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

2006年,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将电解铜箔被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品序号为06010043。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将“锂电池用高性能、低轮廓电子铜箔”纳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12年,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电子元器件用覆铜板”、“电子铜箔”、“小型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材料”列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将“覆铜板材料及电子铜箔”列入作为发展重点的新型元器件材料之中。

2014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有色金属行业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13)》,将电解铜箔纳入推荐目录,具体归入类别为“铜及铜合金高新技术产品”,性能指标为“用电解法生产的卷状或片状铜箔,纯度≥99.8%,厚度≤18μm”。

2014年至2015年陆续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都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等配套产业给予大力扶持。

2016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目标包括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到2020年,实现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并提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企业和关键材料龙头企业,到2020年,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同步,产能规模保持全球领先。

2017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出台《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制定的发展方向为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电池供应;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2020年实现大规模应用;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2025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制定的主要目标包括:产品性能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

2、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等锂电铜箔下游产业蓬勃发展、需求旺盛

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逐渐成熟的相关技术以及不断完善的配套设施,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十分迅猛。据国外汽车行业调研机构marklines统计,2015年至2016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53万辆、93万辆,增长率高达75%;不考虑中国的销量数据,海外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5万辆、41万辆,增长率到达164%。“十二五”时期,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年产量从2011年的8,368辆增长到2016年的517,000辆,累计增长近62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0.05%快速提升到2016年的1.84%。2016年新能源汽车生产51.7万辆,销售50.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和53%。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1-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34.6万辆和32万辆,同比增长33.5%和30.2%。新能源汽车在整个汽车行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迅速成为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同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根据《中国制造2025》,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5%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于2017年4月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结合各国禁售燃油汽车的时间计划以及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中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稳定预期。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下,动力锂电池也蓬勃发展,产销量快速提升。由于锂电池在能量密度、充放电性能、环境友好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力,并且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来源。从全球来看,据赛迪智库发布的《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17年版)》,2010年至2016年间,全球锂电池产业规模从122亿美元增长至37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7%。

在未来需求方面,从全球来看,根据汽车动力电池研究机构Brain of Battery Business(B3)于2017年3月发布的市场预测分析报告,为了满足各国的环境法规相关要求,2021年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大约为180Gwh。从国内来看,根据四部委于2017年3月联合发布的《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到2020年,形成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100Gwh。根据起点研究、前瞻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预测数据,2020年国内动力锂电池需求量区间为100Gwh-120Gwh之间,动力锂电池单位耗用铜箔量平均水平约为900吨/Gwh;据此测算2020年全球动力锂电池铜箔需求量约为16.2万吨,2020年国内动力锂电池铜箔需求量约为9万吨-10.8万吨。

下游锂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迅速增加了锂电铜箔的需求,带动了锂电铜箔行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造成了锂电铜箔行业供不应求的局面,供需缺口持续存在。下游锂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预期和规划,也将为锂电铜箔行业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产业基础、提供需求支撑。

3、公司顺势而为、聚焦主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铜箔领导者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以来一直是国内铜箔行业龙头企业;目前,公司铜箔产品主要为动力锂电池用铜箔,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生产制造,已成为国内动力锂电铜箔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公司也在印制电路板用标准铜箔市场领域经营多年,具有丰富的标准铜箔市场基础。

公司进入铜箔加工领域多年,经过十多年的技术、资源、人才和市场积累,拥有锂电铜箔行业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成熟的市场营销机制,公司所属锂电铜箔系列产品具备较为明显的技术与成本优势。多项产品指标成为锂电池材料领域的质量标准。2014年以来,在下游动力锂电池需求快速爆发的市场形势下,公司成功快速切换铜箔产品结构,满足下游锂电池厂商的材料需求。目前,公司锂电铜箔产量占铜箔产量的80%以上。近三年,公司铜箔销售收入分别为133,975.67万元、127,920.50万元、153,838.08万元,2017年1-6月铜箔销售收入为104,93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16年,公司铜箔生产量近2万吨,销售量超过2万吨,其中锂电铜箔约1.6万吨;公司锂电铜箔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生产,少部分用于消费类电池和储能电池生产;公司在国内动力锂电铜箔领域的市场占用率超过30%,稳居市场前列。

在客户资源积累方面,公司已经与宁德时代(CATL)、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沃特玛等国内动力电池产业中主要知名企业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正逐步与松下、LG化学等国际知名电池厂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开启对动力电池锂电铜箔国际市场的渗透。

随着公司在技术积累方面的强化和升级,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能规模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客户群体、市场区域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正加快向全球锂电铜箔领导者的目标迈进的步伐。

4、现阶段公司有效产能不足,难以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015年以来,为了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锂电池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公司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主营业务,逐步加强了主业投入和布局,优化了产业结构。目前,公司在广东惠州和青海西宁拥有两个以锂电铜箔为主的生产基地,自广东惠州铜箔生产基地改扩建后,于2017年4月完成生产调试以来,公司铜箔名义产能由27,100吨/年增加至30,000吨/年。2014年以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将铜箔产能由标准铜箔产能逐步切换至动力电池锂电铜箔,2015年加快切换进程;2016年以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将部分8微米动力电池锂电铜箔产能切换至生产6微米动力电池锂电铜箔。前述产能改扩建、产品结构切换等事项导致公司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名义产能,造成公司有效产能相对不足,公司已经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目前,公司锂电铜箔产能占公司有效铜箔产能的80%以上,是国内最大的锂电铜箔生产企业之一。2016年,公司铜箔生产量近2万吨,销售量超过2万吨,其中锂电铜箔约1.6万吨;公司锂电铜箔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生产,少部分用于消费类电池和储能电池生产;公司在国内动力锂电铜箔领域的市场占用率超过30%,稳居市场前列。

公司广东惠州铜箔生产基地已经生产经营多年,因设备、工艺等原用于生产标准铜箔且生产历史已达十余年,在切换为锂电铜箔后的生产匹配性日渐突出,故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进行停产升级、扩产。公司青海西宁铜箔生产基地的一期、二期项目分别于2010年、2013年建成并投入生产,设备、工艺也主要用于生产标准铜箔并且生产历史已近4-7年,在近年来切换生产锂电铜箔以及锂电铜箔产品结构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中,所面临的设备陈旧、有效产能不足等生产匹配性矛盾日益突出。公司现有有效产能在满足现有客户持续增加的需求方面已经比较吃力,在支撑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开拓新客户以及海外市场方面更是捉襟见肘。因此,公司急需获取资本支持,加快实现产能提升,抓住市场机遇,开辟新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盈利能力。

5、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产能逐步扩张,资金瓶颈日益凸显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下游产业对锂电铜箔需求的快速增长。受益于此,近年来公司业务迅速发展,销售收入由2014年的18.92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20.02亿元,2017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78.99%。随着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行业的持续景气,公司预计未来几年业务规模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需要公司持续补充运营资金投入。

同时,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96%、66.09%、59.80%及61.63%,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限制了公司外部债务融资的空间。随着公司新增产能的建设,建设资金需求量进一步提高,公司高资产负债率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建设融资,对公司新增产能的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电解铜箔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点,其产能建设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量也非常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的项目投资概算达181,205万元。近年来,公司顺应市场需求,逐步规划和实施现有产能的改扩建以及新建产能,以满足客户的旺盛采购需求。随着公司新增产能的建设,建设资金需求量进一步提高;在新增产能建成投产后,公司运营产能规模的大幅提升也需要公司新增运营资金投入。

因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生产基地的建设投产,大量资本投入及流动资金补充的需求日渐突出,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瓶颈。公司迫切需要适度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时填补因业务规模扩大、产能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缺口。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资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主要包括:

1、 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新能源汽车,既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也是国家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快速发展,带动了上游产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动力锂电池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对锂电铜箔巨大市场需求。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中长期增长前景取决于电池技术的升级和实时可得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则将极大的依赖于锂电池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以提高续航能力、降低制造成本为目标。提高续航能力需要提高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同时实现电池减重、轻量化目标。锂电铜箔是锂电池重要的基础材料之一,对锂电池实现前述目标有重要影响。随着国家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性能以及市场目标方向的明确,动力锂电池厂商对锂电铜箔的需求进一步放大,并且逐步提出锂电铜箔轻量化需求。

公司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定位于生产6微米、8微米锂电铜箔产品,旨在满足动力锂电池提升能量密度、减重以及轻量化等技术目标。公司作为国内动力锂电铜箔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规划,既可以新增动力锂电铜箔的供应量,又可以满足动力锂电池轻量化的技术需求,进而为支持和促进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2、 提升产能规模、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多年来一直是我国铜箔行业龙头企业,在技术、资源、人才和市场积累方面走在市场前列,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经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评选为“第二届(2017年)中国电子材料行业五十强企业”和“第二届(2017年)中国电子材料行业电子铜箔专业十强”企业,是中国电子材料协会电子铜箔分会第三届理事长单位。2014年以来,在下游动力锂电池需求快速爆发的市场形势下,公司凭借多年来在铜箔制造领域的技术、人才、资源以及市场方面的积累,成功快速切换铜箔产品结构,占领动力锂电铜箔市场份额,快速确立了公司在国内动力锂电铜箔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地位。2016年,公司铜箔生产量近2万吨,销售量超过2万吨,其中锂电铜箔约1.6万吨;公司锂电铜箔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生产,少部分用于消费类电池和储能电池生产;公司在国内动力锂电铜箔领域的市场占用率超过30%,稳居市场前列。

一方面,在行业层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动力电池产业对电解铜箔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并且对锂电铜箔提出了轻量化的新要求,进一步放大了动力电池锂电铜箔的供需缺口,公司下游客户也逐步提高了订单量需求。另一方面,在公司层面,由于公司在锂电铜箔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公司国际市场开拓获得突破,正逐步进入松下、LG化学等国际知名电池厂商的供应商体系,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确立和加强,公司需要提升产能规模以满足多元客户的需求。此外,为满足下游动力电池厂商持续提升的锂电铜箔需求,扩张产能成为国内主要锂电铜箔供应商必然选择。

基于上述需求和背景,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加快建设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产能规模和经营规模提升的需求,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锂电铜箔领域的行业地位,从而促进公司“成为全球锂电铜箔领导者”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3、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夯实发展基础

电解铜箔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点,其产能建设投入大,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量也非常大。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96%、66.09%、59.80%及61.63%;高资产负债率也导致利息支出较高,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05%、20.43%、8.82%以及7.01%,财务费用分别达到22,799.98万元、35,908.08万元、17,666.16万元以及10,884.16万元。可见,持续的高资产负债率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公司外部债务融资的空间,提高了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因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公司产能提升项目建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新增的银行借款资金需求,从而降低财务风险,夯实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4、 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发展前景的看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邦民创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含本数)。同时,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不得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假设邦民创投按照承诺的最低认购比例30%认购,则发行完成后,邦民创投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目前的8.93%。因此,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控股东持股比例,可以降低公司控制权和管理层发生变更的风险,有利于公司未来在经营管理以及发展战略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创造价值。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特定投资者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8.9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其他发行对象目前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特定投资者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不得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定价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含本数),即不超过230,062,419股(含230,062,419股)。其中,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除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合计认购上限做出限制,超过该限制的部分的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则对该认购对象的上限限制应包括其于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数量;从而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期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标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有效期

本次发行申请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方的事项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9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诺德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陈立志先生持有深圳市诺德天下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陈立志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为询价发行,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按照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含本数)的金额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同时,公司制定发行方案时确定了本次发行不得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原则;并且,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除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合计认购上限做出限制,超过该限制的部分的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则对该认购对象的上限限制应包括其于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数量。

因此,若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按照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的金额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则发行完成后,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较目前的8.93%有所提升,其仍将为公司控股股东,陈立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于2017年9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第二章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预案签署之日,邦民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会计报表

邦民创投2016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2733号审计报告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016年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2016年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2016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五)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相关情况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也未受过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除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1、关联方担保

2015年以来,存在邦民创投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5年以来,邦民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为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该等资金使用时间短、也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或抵押,该等资金均在当年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增资诺德租赁

2016年1月8日,上市公司向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5亿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诺德租赁66.46%的股权,诺德租赁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自2016年2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本次增资前,诺德租赁是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电子”)的全资子公司,诚志电子是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次增资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志先生持有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份,许松青先生持有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份,陈旭涌先生持有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15%的股份,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前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邦民创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重大交易。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发行对象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诺德股份投资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9月26日

(二)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机关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人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4)若通过询价的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认购人按照本次发行届时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5)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四)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1)认购人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上限依据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发行预案确定。

(2)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五)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要求。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支付方式

认购人承诺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认购人出具的认股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认股缴款通知书指定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构成违约。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认购人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发行人及/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出具的认股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认购人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诺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览

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本项目是公司年产40,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项目的一部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其中的2.5万吨产能。

项目实施主体: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1.0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18.92%的股权。

本项目定位于动力锂电池用电解铜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产品规格为6微米、8微米锂电铜箔产品生产,产能规模2.5万吨。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建设2.5万吨动力锂电池用电解铜箔产品生产所需的电解液配置系统、生箔系统以及分切包装系统以及与生产设施配套的动力设施、环保设施、管理与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

(3)项目建设期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期3年,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1,205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其他费用、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0,000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和支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战略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既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也是国家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我国已经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不仅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还连续三次将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列入“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按年产销量统计,我国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约51.7万辆,销量则约占全球总量的45%。“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国内市场份额要达到5%,2025年要达到20%。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快速发展,带动了上游产业的景气度的持续提升。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动力锂电池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对锂电铜箔巨大市场需求。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中长期增长前景取决于电池技术的升级和实时可得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锂离子电池拥有能量密度高、能源效率高、放电周期短等特点,因而是目前用于电动汽车能源存储最理想的电池。其他电池技术,如锂硫电池、锌空气电池、锂空气电池等,目前还不够成熟,持久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差,因而尚无法商业化。因此,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极大促进了锂电池产业及锂电铜箔产业的发展。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则将极大的依赖于锂电池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以提高续航能力、降低制造成本为目标。

提高续航能力需要提高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同时实现电池减重、轻量化目标。锂电铜箔是锂电池重要的基础材料之一,对锂电池实现前述目标有重要影响。本项目定位于生产6微米、8微米锂电铜箔产品,旨在满足锂电池提升能量密度、减重以及轻量化等技术目标,为支持和促进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2)顺应市场趋势,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机遇

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逐渐成熟的相关技术以及不断完善的配套设施,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十分迅猛。据国外汽车调研机构marklines统计,2015年至2016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53万辆、93万辆,增长率高达75%;不考虑中国的销量数据,海外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5万辆、41万辆,增长率到达164%。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1.7万辆,销售50.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和53%。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1-8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34.6万辆和32万辆,同比增长33.5%和30.2%。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下,动力锂电池也蓬勃发展。从全球来看,据赛迪智库发布的《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17年版)》,2010年至2016年间,全球锂电池产业规模从122亿美元增长至37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7%。从国内来看,据起点研究数据,2016年中国动力电池产量达到30Gwh,同比增长50%。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数据,动力锂电池产业未来将保持持续增长。

(3)锂电铜箔供给不足,供需缺口较大且持续存在

受益于近两年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锂电铜箔的需求大幅增长,锂电铜箔产量及产能利用率迅速提高。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铜箔材料分会统计,2016年我国电解铜箔总产量29.16万吨,相比上年增长22.26%,其中锂电铜箔产量5.88万吨(动力电池用锂电铜箔约占其中的60%-70%),相比上年增长40%。锂电铜箔产量占比由2015年的17.61%提高到了2016年的20.16%。但是在2016年锂电铜箔产量迅速增加的情况下,仍然未能满足下游市场迅速扩大的需求,2016年锂电铜箔供需之间仍然存在缺口。主要包括两个原因:一方面,2015-2016年的产量快速提升主要是少数具备条件的电解铜箔企业通过将标准铜箔生产线技改、调整产品结构等方式实现的,产品结构转换提高产能的效果存在上限;另一方面,电解铜箔产业新建产能的建设投入大、时间周期较长,短期时间内无法迅速大幅增加供应。

产品结构转换提升产能的效果存在上限。2015年至2016年,随着下游动力电池的快速爆发性增长,少数具备条件的电解铜箔生产企业通过将标准铜箔生产线技改、调整企业内部产品的弹性空间等方式提高锂电铜箔产量,但仍然未能满足下游市场对锂电铜箔的需求,市场仍然存在供需缺口。这样的供需缺口表明,前述少数铜箔生产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转换提升产能产量的方式在应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的需求的效果上是极为有限的。

一方面,标准铜箔和锂电铜箔在生产设备和工艺上存在一定差别,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两者可相互转换,但受到原有设备、工艺布局等限制,将标准铜箔切换至生产锂电铜箔,存在较大的困难,并且需要相当的技术和工艺积累才能切换成功;受到产品质量稳定性、一致性、良品率等方面的影响,切换后的实际产出效率也受到极大的影响,较原有标准铜箔产品的名义产能和实际产量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随着动力电池产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原有标准铜箔技改和产品结构切换的弹性空间已经充分释放,唯有新建产能才能进一步满足下游动力电池产业对锂电铜箔产品快速增长的旺盛需求。此外,随着动力电池产业对铜箔产能的占用提升,印制电路板用铜箔的供需也出现缺口,并且受到印制电路板用铜箔市场需求的提升,铜箔生产企业的产品切换意愿受到抑制。

新建产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和投产时间均长。电解铜箔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点,其产能建设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量也非常大;这一特点决定了该行业具备很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对于行业内的铜箔制造厂商而言,铜箔生产新建项目需要大量的基建工作,管路工程较大,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同时,铜箔生产设备多为定制设备,设备定制周期通常需要1-1.5年;因此,新建铜箔产能的实际扩产周期通常需要2年以上。此外,考虑到设备调试、客户导入等因素,锂电铜箔新建生产项目的周期会更长。

但从国内动力锂电池需求来看,根据起点研究、前瞻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数据,2020年国内动力锂电池需求量区间为100Gwh-120Gwh之间,动力锂电池单位耗用铜箔量平均水平约为900吨/Gwh,据此测算2020年国内动力锂电池铜箔需求量约为9万吨-10.8万吨,将远远超出当前的锂电铜箔产能与产量。综上,目前市场的锂电铜箔供应量尚无法满足现有的需求,且未来的下游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大,而铜箔行业新建产能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本项目,增加锂电铜箔产能势在必行。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