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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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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2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合作设立北京电子城空港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合作设立北京电子城空港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7-027)。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整体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因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公司与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5,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28)。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临2017-029)。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27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北京电子城空港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联合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开发高科技产业和创新产业平台项目。

●投资金额:新公司一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75%股份,空港股份持有其42.85%股份。后续为满足股权收购资金需要,由双方适时共同进行现金增资至注册资本不超过55,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十三五”整体战略,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联合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空港股份”)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审核为准),在顺义空港工业区共同开发和建设高科技产业和创新产业平台项目。

顺义区作为北京东北部地区重要的城市发展新区,“十三五”将着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为主导的高端服务业。顺义空港工业区位于北京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之一的“临空经济区”核心部位,属于市级开发区,将着力打造国际高端要素集聚地,着力发展创新特色产业。有效承接中心城区产业和功能转移,着力发展创新特色产业。该区域周边交通发达,高速公路、地铁、机场轻轨等多条交通线路环绕;紧邻天竺综合保税区、国际展览中心及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产业气氛浓厚,大量企业聚集,行政及公共配套完善,商业氛围较为成熟。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合作设立北京电子城空港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控股公司并收购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空港股份系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顺义国资委全资企业)所属的上市公司,一直深耕于项目所在的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是一家从园区开发、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到产业服务、科创投资的全产业链产业地产运营商。公司定位为现代临空产业地产综合开发运营商,科技创新企业投资服务商,做中国临空地产的先行者、领导者和推动者。空港股份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强的地缘优势。

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二)出资情况

1.公司一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2.后续为满足股权收购资金需要,由双方适时共同进行现金增资至注册资本不超过55,000万元。

(三)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电子城空港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拟提名3名董事、空港股份拟提名2名董事,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空港股份推荐董事担任。电子城空港的总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空港股份推荐,副总经理由公司及空港股份共同推荐,其余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合作协议书》项下的义务(包括违反其在《合作协议书》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2)一方在《合作协议书》或与《合作协议书》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各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作协议书》项下义务;

(4)在其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项下发生违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如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合作协议书》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作协议书》发生争执,首先由两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六)协议生效

《合作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经履行各自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合作设立电子城空港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空港股份合作设立电子城空港有利于借助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在顺义空港工业区共同建设和打造高科技产业和创新产业园区项目,对合作双方未来的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

1、合作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方在项目投资、股权收购和建设方案等相关工作存在异议,进而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平衡和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市场风险

产业地产市场需求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企业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等方面不能准确把握企业需求变化并作出快速反应,可能造成项目的市场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空港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签署合作协议,对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等进行明确约定,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加强对区域经济、产业政策的研判,利用积累的已开发项目的开发及运营经验,研究策划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规划及项目设计方案,准确把握目标客户,创新营销模式等手段,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17-028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空港股份”)拟依托联合设立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与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广科技”),在顺义空港投资建设“天柱26”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因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北广科技的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公司与北广科技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广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岩先生、龚晓青先生和潘金峰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任建芝先生在北广科技任职独立董事也回避了表决;董事宁旻先生,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和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公司通过参与北广科技存量土地的盘活,能够在北京土地资源较为稀缺的背景下,增加项目来源,提升盈利能力,促进持续发展。公司与空港股份合作,有利于发挥其顺义区属上市企业的本地优势,加快项目进展速度。

合作方式为:电子城空港向北广科技支付70%股权收购预付款35,000万元,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北广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70%股权(折算后项目公司实际股比为:公司40%、北广科技30%、空港股份30%)后,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后续合作项目。

二、关联方情况

北广科技是国内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行业综合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设备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之一,在军事通信装备市场细分产品领域占据优势地位。

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股权关系:北广科技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广科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路26号11幢2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路26号11幢2层

法定代表人:宋立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设施、模具;专业承包。

股东: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

合作项目位于顺义空港经济开发区A区天柱路26号。证载土地面积89,513.38平方米,土地性质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7月1日,证载使用权人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京顺国用(2010出)字第00142号)。

证载总建筑面积26,155.58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传达室、连廊、摄录像机装配厂房、综合动力站,证载所有权人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顺字第242964号)。目前,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北广科技自用,主要用于生产办公使用。

该宗地2011年6月2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1规(顺)条字0040号),用地性质为M工业用地,容积率≥1.0(高新技术产业不高于2.5),建筑密度≥40%,建筑控制高度≤36米(标志性建筑高度可达45米,最终建筑高度以机场空管部门意见为准),绿地率≥15%。

3、一期项目情况

除现有建筑物外,北广科技前期拟增建厂房一栋(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用于数字广播、电视、通信发射及接收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规(顺)建字0056号)。批准项目名称为B座厂房,建筑总面积32,080.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06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15.44平方米。

四、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

公司与空港股份、北广科技共同委托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该评估公司获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13020020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获得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发的编号为0731019001号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000566号)。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收购范围内的房地产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收购范围内房地产,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物:委估房屋建筑物坐落在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6号,账面原值合计为125,849,991.97元,净值116,522,834.23元,建筑面积合计29,457.26平方米,其中包括:(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15幢,房屋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顺字第242964号;包括:办公用房,传达室,连廊,摄录像机装配厂房,综合动力站等;总建筑面积为26,155.58平方米;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目前的现状使用情况与规划用途相同。(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3,301.68平方米;实际用途包括:库房、食堂等。(3)构筑物5项,其中:铁艺围墙1116米,厂区道路952米,水系及改造费用等。

土地使用权:共1宗,土地坐落在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A区2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顺国用(2010出)字第00142号;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使用面积为89,513.38平方米,全部为独用面积;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4年7月1日。目前的现状使用情况与规划用途相同。委估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54,020,101.00元,净值43,030,717.57元。

(三)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本次采用房地合一的方式使用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进行估算。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经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程序,得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具体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万元

经采用收益法对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房地产价值为73,014.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概述

电子城空港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项目公司70%股权(折算后项目公司实际股比为:公司40%、北广科技30%、空港股份30%)后,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后续合作项目。

2、项目公司70%股权交易方案

(1)项目公司70%股权收购方式

电子城空港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项目公司70%股权。电子城空港与北广科技共同委托评估机构,以共同确定的时点为评估基准日,对项目公司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履行市国资委核准审批程序。标的评估报告获得国资监管机构审核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子城空港与北广科技依据市国资委审核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即经审核报告确认的北广通信100%股权价值×70%=最终交易价格。

(2)项目公司70%股权收购预付款、担保及价款支付

北广科技将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电子城空港作为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以此获得电子城空港的预付款。完成抵押登记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子城空港向北广科技支付70%股权收购预付款35,000万元。项目公司70%最终股权收购价款以项目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准。项目公司自工商局获得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电子城空港向北广科技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3、一期项目建设、交付、搬迁

合作项目分为两期建设:第一,在一期项目建成后,北广科技将原项目地块业务内容搬迁至一期项目。项目公司将一期项目房屋交付北广科技,北广科技向项目公司支付28,000万元。第二,北广科技搬迁腾退后的项目用地土地统筹用于建设二期项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将结合项目公司的资产情况、项目操作方案、项目公司权利义务,对项目公司股权实施评估,按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二)本次关联交易合作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较好的盈利前景。

(三)三方合作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高效实施;项目开发整体方案考虑全面,风险防范措施较为系统,对合作各方未来的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任建芝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任建芝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基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岩先生、龚晓青先生和潘金峰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任建芝先生在北广科技任职独立董事也回避了表决;董事宁旻先生,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5,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广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2017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决议;

5、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 000566号)。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3日

至2017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17年9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026号”、“临2017-028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6层。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