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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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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要求宝泰隆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224号),具体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在接受相关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司的“石墨烯产量及产能居全国第一” “公司在石墨烯的技术储备和生产上在国内是绝对的第一”“针状焦项目正在恢复生产,将很快出产品”等。后经本所问询,你公司及董事长焦云在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关于“全国第一”“国内是绝对的第一”等的表述系公司董事长焦云根据个人信息总结做出的个人判断,没有具体权威依据和数据来源,针状焦项目尚在调试,正式投产目前没有具体时间表和生产安排等。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现督促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作为上市公司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保守上市公司秘密,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或者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传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未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性陈述等。

四、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

五、针状焦项目系你公司IPO募投项目,请你公司自查核实并补充披露,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是否与IPO招股说明书存在差异,至今未能投产的具体原因、存在的障碍,以及你公司此前对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履行情况。请你公司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尤其是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同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如存在违反本所相关规定的,本所将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