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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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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通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7年9月2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 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7年9月2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 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52,637.55万股减少至52,624.2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2,637.55万元减少至52,624.23万元,同时对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刊登于2017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0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7年9月28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 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鉴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张志飞、于坤元、杨家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7年9月2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公告编号:2017-06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故前述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5人调整至301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6%。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6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3.87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购注销原因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于2016年1月14日共获授7.4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并于2017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上述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期解锁数量及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6年权益分派前)数量如下表所示:

2017年6月5日,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上述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6年权益分派前)及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权益分派后)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00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额的0.4454%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53%。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对于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22.45(授予价格)-0.220863(2015年度派息额)-0.17(2016年度派息额)]/3=7.353045元/股。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637.55万股变更为52,624.23万股,具体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鉴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博彦科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2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637.55万股减少至52,624.2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从52,637.55万元减少至52,624.23万元。详情请参见2017年9月2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