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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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68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鉴于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宏观环境、资本市场等诸多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69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70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年5月15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再次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5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营销渠道拓展及品牌升级建设项目”、“研发生产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358号),并于2016年10月27日、2017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5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58号)。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宏观环境、资本市场等诸多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71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分公司”)在 2016 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拟对氯碱分公司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一千九百三十七万五千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氯碱分公司收到了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7号),主要内容如下:

氯碱分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对氯碱分公司上述行为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氯碱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氯碱分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九亿三千七百五十五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九百三十七万五千五百元。

考虑到公司持有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冶金”)60%股权,氯碱分公司为电力冶金的分公司,上述处罚对公司的影响金额1,162.53万元(1,937.55万元*6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0.1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38%。经公司研究决定,服从发改委行政处罚通知书中所述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将会减少公司本年利润。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