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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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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5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前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住宿,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培训;自有房屋出租;飞机出租,发动机出租,老旧零件出租;销售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住宿,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培训;自有房屋出租;飞机出租,发动机出租,老旧零件出租;销售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周峰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