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2017年9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5:00至2017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23,01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25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2,64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1638%;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89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2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8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23,015,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53,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