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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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5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陆学君因公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

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5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进行了职工监事的选举,选举付卫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付卫东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付卫东: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综合一室电气工程师;1997年至2003年,历任公司电气工程师、电气所所长;2003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电气二所所长、设备二部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5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陆学君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谨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冯正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届满,经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候选人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冯正功、程杰、张谨、柏疆红、陆学君,其中冯正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龚菊明、程杰、张谨,其中龚菊明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程杰、杨海坤、徐海英,其中程杰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杨海坤、冯正功、龚菊明,其中杨海坤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冯正功先生提名,聘任张谨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张谨女士提名,聘任詹新建、陆学君、蒋文蓓、张延成、于吉鹏、李铮为公司副总经理,徐海英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董事长冯正功先生提名,聘任胡义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其中张谨、詹新建、陆学君、徐海英简历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蒋文蓓:1967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系,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2002年至2003年任公司建筑二所所长;2003年至2011年9月,历任公司建筑二所所长、副总建筑师、副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研究院院长、幕墙设计公司董事长,分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与质量控制工作。

张延成:1968年出生,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工系,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03年,任公司建筑三所所长;2003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副总建筑师、建筑三所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衡咨询董事长、工程公司董事、徐州分公司和宿迁分公司负责人。

于吉鹏:1965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直营总部)助理总经理,EPC事业部总经理,兼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合约部分管院长兼主任。

李铮: 1966年出生,毕业于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4年历任公司主任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监、绿建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北分院院长、绿色生态与节能建筑研究中心主任。

胡义新: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高智思(北京)体育比赛推广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部部长,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5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廖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