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8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建产业园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和《钢构绿建及智能制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7-059),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子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子公司40%股权。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09月28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泳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注册地址:汝阳县产业集聚区九川国际城三楼
4、法定代表人:朱自强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设计、销售、安装;绿色建筑部品部件制作、销售、安装;预制构件、混凝土钢构部件生产、销售、安装;高端智能立体车库生产、销售、安装、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钢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装配式建筑构件设计与生产;钢材、标准件、金属材料的销售。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建产业园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和《钢构绿建及智能制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8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09月2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09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8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奖励
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涡阳县人民政府从财政加快支持工业发展资金中拨出1515万元奖励资金和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涡阳县人民政府从财政加快支持工业发展资金中拨出2980万元奖励资金,共计4495万元。用于奖励公司在涡阳发展绿色建筑产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上述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