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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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4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委托理财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亿元,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03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详见2017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与中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03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5、投资对象:本产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6、收益计算方式: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7、投资期限: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7日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应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能获得的最终受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年化收益率。

(2)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提前终止:公司无提前终止权,中信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 投资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各类理财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赎回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投资者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可能导致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理财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联系标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理财年化收益率为4.25%。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1.5亿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6年11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购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发行的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6290-红旗专享)。详见2016年1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86)。

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2月16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

2、2017年7月27日,公司使用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农商银行发行的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7134-红旗专享)。详见2017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35)。

3、2017年8月22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农商银行发行的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7152-红旗专享),详见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39)。

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