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7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7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巍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王巍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在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专注于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与产业基金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持股比例为0.05%,未通过资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巍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王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董事会对王巍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为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希望王巍先生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与产业基金运作方面取得更大成绩!王巍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顺利的交接,其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湘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湘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李湘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李湘平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1、李湘平先生简历
李湘平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先后任销售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账务管理部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财务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经理。于2017年8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湘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万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湘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湘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湘平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755-29663118
传真号码:0755-29663108
电子邮箱:hxfz@huaxunchin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5楼
邮编:518100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7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简述
1、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与合作关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拟于2017-2022年度向南京华讯提供不低于50亿的综合性融资额度。
2、为巩固、扩大和密切双方的全面业务合作关系,南京华讯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南京银行南京分行拟于2017-2020年度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意向性向南京华讯累计提供不超过3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融资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签署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刘永平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其总行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企业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宋清松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将积极致力于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顺应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双方合作完全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优势互补、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展开。
(2)乙方将充分利用信贷资源、资产管理、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综合优势,优化综合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等方面内容,深化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通过提升营销层级、整合营销资源、配套相应政策等方式,实施对甲方的精细化服务。
(3)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合作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将优先选择乙方及其下属各级行作为各项金融业务的主办行。
(4)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项下所有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甲乙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并需签署相应的具体业务协议/合同。
3、合作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乙方意向于2017-2022年度向甲方提供不低于50亿的综合性融资额度。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包括基础授信服务、理财产品质押项下专项贸易融资服务、项目建设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跨境联动及投融资服务、国内贸易融资服务、集团资金管理服务、零售服务、信息交流与培训服务、其他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全方位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a)在满足乙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在乙方的用信程度。
(b)根据乙方给予的授信和金融综合服务情况,在本外币国际结算和结算性存款回笼方面给予相应配比。
(c)甲方在组建集团资金池或多银行账户时,优先考虑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
4、合作方式
(1)为保证银企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推进,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安排,沟通重大项目进展,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2)双方将在高层联系会议机制下建立日常联络制度,由甲乙双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人员牵头组成 “银企战略合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双方各级分支机构,落实各项具体业务合作计划。
5、发生争议解决途径;协议生效、终止及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遇有重大变更事项需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一方须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本协议不受顺延次数限制;双方如有异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本协议到期终止。
(二)与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合作双方主体范围
本协议合作双方主体范围包括:甲方及其所属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乙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3、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建立全面和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将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之一,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优先选择乙方及其下属各级行合作开展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乙方本着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将甲方作为长期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高效、优惠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4、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和理财服务、银行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服务、并购及产业基金业务服务、银企直联和现金管理服务、国际业务服务、债务风险管理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中间业务服务、零售服务、银行卡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其他金融服务等。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选择乙方及下属各级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承办融资、结算、票据、外汇、理财及投资银行等各项金融业务,办理售付汇、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跨境投融资、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外汇业务,选择乙方作为结算业务服务和资金归集主办行之一;
(3)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选择乙方作为相关项目融资的主要贷款银行之一;
(4)在乙方具备相关业务优势的前提下,选择乙方作为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内委托贷款、企业网上银行、国际融资和国际结算的主办银行之一;以及作为票据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乙方各级行合作开展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债券、股票的发行,并购、重组的资本运作,资产托管、资金保值和增值服务等方面的主要合作伙伴之一,全面开展投资业务合作;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主承销商及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方;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银企直联系统的合作银行,依托乙方银企直联和现金管理系统,提升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效率。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作为长期合作伙伴,配置专职服务客户经理团队,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一揽子、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本外币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
(2)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意向性向甲方累计提供不超过3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用于支持甲方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并购和债务融资等。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及双方协商意见,协议有限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上述意向性融资额度;
(3)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相关资质和业务优势,为甲方及其子公司直接融资提供合规、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并提供同业优惠费率条件;
(4)乙方开发的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并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7、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四、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南京华讯与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宽南京华讯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南京华讯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南京华讯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南京华讯的战略发展要求。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尚无重大影响。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南京华讯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南京华讯不会对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银行南京分行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南京华讯与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合作指导性文件,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不构成银行对公司的实际授信,对本协议涉及的具体金融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合同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