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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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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持有股份减少79,249,645股,持股数量变为140,970,579股,导致堆龙佳都持股数量少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但堆龙佳都与佳都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于2017年1月23日发行了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2年期。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了《佳都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2017年7月24日本次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堆龙佳都通知: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期间,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合计换股79,249,645股,换股价格为人民币8.48元/股,本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1,617,339,924股的4.90%。

本次换股前,堆龙佳都持有本公司股票220,22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461,048,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1%;

本次换股后,堆龙佳都持有公司股票股140,970,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导致堆龙佳都持股数量少于佳都集团,但堆龙佳都与佳都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堆龙佳都、佳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381,79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2、上述换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堆龙佳都变更为佳都集团,但堆龙佳都与佳都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堆龙佳都持股减少4.9%,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股份变动达到5%以上,将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7,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签署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和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和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署本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担保法律文件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进行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和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和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署本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担保法律文件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进行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02,54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公司业务需要,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和重庆新科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因公司业务需要,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由公司和新科佳都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76,219.52万元、净资产77,540.55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94,800.53万元、营业利润2,980.35万元、净利润2,566.34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100万元,为公司全子公司,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6,945.76万元、净资产24,196.95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8,065.48万元、营业利润511.71万元、净利润449.38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2,432.33万元、净资产9,712.33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5,977.44万元、营业利润-287.67万元、净利润-287.6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公司拟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琶洲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公司和重庆新科拟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公司和新科佳都拟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90,5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三、 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3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0月13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股票代码:6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216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一致行动人信息:

股权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1、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216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

经营期限:2012年12月19日至2032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5857905377

主要股东:刘伟 95%、许杰 5%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电话:020-85559866

2、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4号7层704

法定代表人:刘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年1月24日

经营期限: 2000年1月24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806371

主要股东:刘伟 92%、许杰 5%、马妍 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4号7层704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电话:020-85559866

3、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4号7层707

法定代表人:刘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经营期限: 2008年09月25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97419397

主要股东:刘伟 92%、许杰 5%、马妍 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4号7层707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电话:020-85559866

4、刘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堆龙佳都主要负责人:

佳都集团主要负责人:

佳都信息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堆龙佳都2017 年1月23日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堆龙佳都可交换债权尚处于换股期,不排除债权人换股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说明:1、公司于2016年4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6股分配方案。

2、刘伟2015年7月28日买入股份系股灾期间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股份,并承诺自买入起六个月内不予减持。

三、转让限制和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堆龙佳都所持有股份中因发债质押16,200万股,其中已换股7,924.9645万股,佳都集团持有股份质押13,490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佳都科技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佳都科技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止披露日止,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佳都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券换股对账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17年9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17年9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17年9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刘伟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刘伟

签署:

2017年9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一致行动人: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一致行动人: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一致行动人:刘伟

签署:

日期: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