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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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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奋达科技园二期建设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公司拟向关联法人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奋达职校”)出租奋达科技园一期附楼、二期3-4#楼共计39,355.35m2,按32元/月/m2收取租金,年租金15,112,454.40元,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肖奋、肖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业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256,800股,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文忠泽等发行股份合计166,652,960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发生变化;鉴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的决策权限已不能适应公司目前状况,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条、第六条、第四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修订,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56,800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46,652,600元减少至人民币1,246,395,800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文忠泽等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公司向文忠泽发行70,047,364股股份、向张敬明发行45,893,100股股份、向董小林发行45,087,959股股份、向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发行5,624,537股股份,合计166,652,96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于2017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46,395,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13,048,760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即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盘活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固定资产,公司拟向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奋达职校”)出租奋达科技园一期附楼、二期3-4#楼共计39,355.35m2,年租金15,112,454.40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奋达职校为奋达科技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奋、肖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奋达职校的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

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开办资金:6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学历教育(电子技术应用、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平面设计、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

举办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2.关联关系的说明

肖文英、肖梅珍、肖武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肖奋及董事肖勇的兄弟姐妹,肖梅珍为公司副总经理肖晓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肖文英、肖梅珍、肖武为奋达科技的关联自然人;上述关联自然人肖文英、肖梅珍、肖武在奋达职校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奋达职校为奋达科技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内的所有权归属奋达科技的一期附楼、二期3-4#楼共计39,355.35m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奋达职校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参照周边区域的租赁市场情况,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经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金及押金

公司向奋达职校出租房屋的租金按32.00元/月/m2的标准计收,月度租金共计1,259,371.20元,按月收取;房屋押金按1个月的标准收取,计1,259,371.20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承租人奋达职校退租后返还或冲抵租金。

2.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本月租金。

3.房屋维护及维修

(1)公司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生安全;奋达职校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4.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奋达职校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奋达科技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奋达科技园二期建设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本次向奋达职校出租房屋,有助于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房屋租赁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公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房屋租赁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通知》规定的具体起始日期进行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自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5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7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10月1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353777-8011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