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5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 43%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 4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5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拟以24,400万元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如果本年度无法取得合同总金额的大部分款项,公司2017年度可能无法确认收益。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与福建平潭万丰长富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万丰长富”)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公司聘请万丰长富担任公司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100%股权、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43%股权(以下合称“子公司股权”)事宜的财务顾问,万丰长富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公司要求寻找意向购买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并积极协调促成股权转让交易。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云投”)、万丰长富就转让股权相关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100%的股权以人民币24,400万元转让给中新云投。
万丰长富受让了莲花健康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担保,截止2017年9月29日上述债权包含莲花健康21,536.71万元债务及14,417.92万元利息及代垫诉讼费5.22万元,债权合计人民币35,959.85万元,万丰长富受让上述债权后享有佳能热电95%的股权质权。
鉴于上述,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体方案为:莲花健康向中新云投转让所持有佳能热电100%股权,中新云投受让上述股权,万丰长富解除其对佳能热电95%的股权质押,并同意莲花健康向万丰长富提供新的质押物代替质押标的;万丰长富为中新云投受让上述股权付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该议案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4,4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佳能热电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MPMN29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北路23号亚欧新天地1号楼一单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1 日
主要股东:李荣(51%),关向华(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2、中新云投成立时间不足一年,股东为自然人李荣、关向华。公司委托万丰长富对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万丰长富并为中新云投受让佳能热电股权付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中新云投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福建平潭万丰长富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45WE344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平潭睿泰福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含)
成立时间: 2016年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万丰长富受让了莲花健康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担保,截止2017年9月29日上述债权包含莲花健康21,536.71万元债务及14,417.92万元利息及代垫诉讼费5.22万元,债权合计人民币35,959.85万元,万丰长富受让上述债权后享有佳能热电95%的股权质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能热电 100%股权。
企业名称: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817112572916
住所:项城市西大街94号
法定代表人:曹波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3月17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热力、电力供应
2、权属状况说明
佳能热电95%的股权已质押,万丰长富享有佳能热电95%的股权质权,并同意解除其对佳能热电95%的股权质押。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佳能热电公司,设备陈旧、流动资金紧张,无力技术更新改造,运营成本高,近10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已经资不抵债;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越来越严,现有设备已经不能达标运营,已经列入关停企业名录,企业关停已成为事实。
(二)佳能热电主要财务指标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5041号】审计,佳能热电 2016 年和 2017 年 1 至 6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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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58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委估的资产账面价值15,088.41万元,评估值17,053.71万元,评估增值1,965.30万元,增值率13.03%;负债账面价值24,469.62万元,评估值24,469.62万元,评估增值0万元,增值率为0;净资产账面价值-9,381.21万元,评估值为-7,415.90万元,评估增值1,965.30万元,增值率20.95 %。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5041号】《审计报告》中佳能热电截至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值的基础上,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对佳能热电资产的评估结果,双方协商佳能热电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4,400万元。
根据河南省项城市发布的《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佳能热电所在的区域土地位于项城市城镇中心区域,未来规划该土地为居住用地,地段优越,周边学校、商业设施、公交站等基础市政配套齐全,但这一总体规划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定价系基于双方对佳能热电所处区域优势及前景的认同,经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
乙方: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福建平潭万丰长富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权人)
鉴于,丙方受让甲方原债权人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担保,截止2017年9月29日上述债权包含甲方万元债务及万元利息及代垫诉讼费5.22万元,债权合计人民币35,959.85万元,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享有的标的公司95%的股权质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体方案为:甲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丙方同意解除其对标的公司95%的股权质押,并同意甲方向丙方提供新的质押物代替质押标的;丙方同意为乙方受让上述股权付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各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转让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乙方,并向乙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转让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质权解除与重新质押
1、丙方对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5%的股权享有质权。
2、丙方同意将质押标的解除质押,甲方与丙方就解除质押事宜另行签订质押解除协议。甲方于质押解除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丙方提供新质押物,代替质押标的。丙方于质押解除协议签订后立即协助甲方办理解除质押的工商变更手续(如需要),无论新质押物的质押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三)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并得到了合法的内部授权,并且该等授权的有效性一直持续到本协议履行完毕。
2、乙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并得到了合法的内部授权,并且该等授权的有效性一直持续到本协议履行完毕。
3、丙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并得到了合法的内部授权,并且该等授权的有效性一直持续到本协议履行完毕。
4、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价款为2.44亿元。
2、转让价款分三年支付。乙方首年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4,880万元,其后两年每年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40%,即每年9,760万元,共三年付清。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各方应当履行或协助履行审批手续,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股权转让必须的批准。
2、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敦促标的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转让股权的股东权利享有者,拥有并承担与转让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拥有或承担与转让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六) 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应当向其他方分别支付转让价款5%的违约金,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办理解除质押工商变更手续的,视为违约,因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佳能热电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转让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策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佳能热电股权,佳能热电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分三年支付,首年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4,880万元,其后两年每年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40%,即每年9,760万元,共三年付清。根据付款条件,如果本年度无法取得合同总金额的大部分款项,本公司2017年度可能达不到收益确认条件。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5041号】《审计报告》
4、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587号】《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5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
43%股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拟以6,600万元转让参股公司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43%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与福建平潭万丰长富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万丰长富”)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公司聘请万丰长富担任公司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糖业”)43%股权(以下合称“子公司股权”)事宜的财务顾问,万丰长富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公司要求寻找意向购买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并积极协调促成股权转让交易。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云投”)就转让股权相关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莲花糖业43%的股权以人民币6,600万元转让给中新云投。
(二)董事会该议案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4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600万元的价格转让莲花糖业43%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MPMN29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北路23号亚欧新天地1号楼一单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1日
主要股东:李荣(51%),关向华(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2、中新云投成立时间不足一年,股东为自然人李荣、关向华。公司委托万丰长富对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3、中新云投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为公司参股公司莲花糖业43%股权。
企业名称: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614407876M
住所:项城市二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牛文中
注册资本:17,280.6万元
成立时间:1996年3月2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葡萄糖、葡萄糖浆、麦芽糖浆、淀粉糖及衍生物相关副产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莲花糖业公司,设备陈旧、流动资金紧张,无力技术更新改造,运营成本高,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亏损状态。
(二)莲花糖业主要财务指标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5043号】审计,莲花糖业 2016 年和 2017 年 1 至 6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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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58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被评估单位资产账面价值16,999.51万元,评估值17,546.87万元,评估增值547.36万元,增值率3.22%;负债账面价值4,159.24万元,评估值4,159.24万元,评估增值0万元,增值率为0;净资产账面价值12,840.27万元,评估值为13,387.63万元,评估增值547.36万元,增值率4.26 %。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5043号】《审计报告》中莲花糖业截至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值的基础上,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对莲花糖业资产的评估结果,双方协商莲花糖业4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6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经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
乙方: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转让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乙方,并向乙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转让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并得到了合法的内部授权,并且该等授权的有效性一直持续到本协议履行完毕。
2、乙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并得到了合法的内部授权,并且该等授权的有效性一直持续到本协议履行完毕。
3、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价款为0.66亿元。
2、转让价款分两年支付。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0.33亿元,共两年付清。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四) 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双方应当履行或协助履行审批手续,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股权转让必须的批准。
2、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敦促标的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转让股权的股东权利享有者,拥有并承担与转让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拥有或承担与转让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五) 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应当向其他方分别支付转让价款 5%的违约金,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优化公司业务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莲花糖业4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转让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策略。
本次交易预计将会给公司带来约1,100万元的收益,将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收益确认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之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5043号】《审计报告》
4、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588号】《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5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5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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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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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0月11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17年10月11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899
联系人: 时祖健 宋伟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