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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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
股权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7-072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关于进行公司股票质押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钢集团于2017年9月28日将本公司持有的包钢股份股票无限售流通股87720万股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公司”)办理了期限一年的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申万宏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质押87720万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9月28日,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

(二)本次质押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720万股。

(三)截至2017年9月29日,包钢集团持有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包钢股份总股本的54.66%。本次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包钢股份股票1087589.06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3.6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7-073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参加会议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无锡包钢钢联特钢有限公司和包钢汽车钢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议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包钢“加快推进集团瘦身健体,压缩管理层级,减少独立核算企业”的精神和包钢(集团)公司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鉴于无锡包钢钢联特钢有限公司和包钢汽车钢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效益不佳、业务萎缩,会议同意将这2家公司注销。

无锡包钢钢联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包钢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2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包钢股份持股51%,北京和润环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9%,欣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主要从事轴承钢、齿轮钢、合金钢及各类钢材的销售。截至2017年6月30日,无锡包钢公司净资产885.49万元,占同期公司净资产的0.00000185%;营业收入11666.07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0.0000552%;净利润-13.54万元。

包钢汽车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钢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注册地为内蒙古包头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包钢股份持股70%,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主要从事汽车用钢材及其它钢材的销售。汽车钢公司成立之初不久,股东方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涉及法律纠纷,影响了汽车钢公司的正常经营;自2016年以来,该公司主要业务已划归包钢股份销售公司后,该公司业务逐渐萎缩,效益开始下滑。截至2017年6月30日,汽车钢公司净资产847.51万元,占同期公司净资产的0.00000177%;营业收入7103.19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0.0000336%;净利润-2.14万元。

注销无锡包钢钢联特钢有限公司和包钢汽车钢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后,将压缩公司管理层级,减少独立核算企业,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瘦身健体的整体步伐,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家公司将依法启动清算程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7-074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7-073),其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二、会议审议情况”第三段中“截至2017年6月30日,无锡包钢公司净资产885.49万元,占同期公司净资产的0.00000185%;营业收入11666.07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0.0000552%;净利润-13.54万元。”和第四段中“截至2017年6月30日,汽车钢公司净资产847.51万元,占同期公司净资产的0.00000177%;营业收入7103.19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0.0000336%;净利润-2.14万元。”

现分别更正为:

“截至2017年6月30日,无锡包钢公司净资产885.49万元,占同期公司净资产的0.0185%;营业收入11666.07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0.552%;净利润-13.54万元。”和“截至2017年6月30日,汽车钢公司净资产847.51万元,占同期公司净资产的0.0177%;营业收入7103.19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0.336%;净利润-2.14万元。”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