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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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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9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相关业务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有关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公告编号:2017-9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0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建议公司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有关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9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从事室内装饰业务,主要为高档酒店、高档写字楼、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精品住宅、医疗展馆等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精装修总承包、改造工程等领域沉淀形成竞争优势,为客户创造高水准的作品。公司主营业务为室内装饰,其中包括装饰设计和装饰工程两个板块。公司连续多年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授予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设计机构奖(综合类),中国医院建筑优质绿色供应商称号,最具影响力酒店空间设计机构称号,并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公司承做的项目多次获得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

2、经营模式

本公司依靠已经建立的各种业务渠道、信息网络和客户关系,广泛收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项目信息,并指派专人做好客户关系的维护与跟踪工作,对于经评审,可以参与的项目由投标中心组织投标。业务的承接一般通过公开投标和邀请投标方式。业主在确定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主要方式包括:由业主直接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业主先确定总包再委托总包确定分包企业。

工程一般按设计和施工进行分阶段招投标。在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对工期、施工范围、完工量确认方式、合同金额、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等进行约定。然后企业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和售后服务等。设计业务工作流程如下:在项目中标签批合同后一般需要经过制订项目进度计划,成本立项,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评审,提交设计成果及确认交付等环节,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设计跟踪服务直到项目竣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管理层采取稳健的经营方针,一方面,继续对外积极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对内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优化管理,加强现有业务优势,同时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依然缓慢,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颇多,这些对公司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2016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63,754万元,实现净利润23,438万元,其中设计业务收入14,097万元,装饰工程业务收入349,304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61%,但因为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比去年增大,导致净利润比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公司于2016年开始着力调整战略部署,采取强化优质客户目标及重点项目筛选的转型策略,制定新的客户评选机制,在完善服务原有优质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渠道型、战略型新客户,放弃部分非优质客户及项目(特别是风险系数高的垫资类项目的签约及实施),加强营销团队的建设,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虽然2016年实施的客户目标转型及项目优选的战略对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却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了大量优质资源,奠定了公司为大客户、渠道客户和战略客户的服务能力,随着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公司2017年上半年签约额比16年上半年增长超过30%,将对未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已从上市前具有的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逐步提升为从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服务入手,以高端制造的PDM管控平台+建筑业BIM为技术支撑,拥有生态的、智能的、环保的材料、设备、产品资源渠道,形成创意设计+生产设计+工业装配化的技术及生产能力,可为客户提供项目建设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同时,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对国家战略投资布局及地产新生态进行重点跟进(如雄安新区、特色小镇、产业园区、PPP项目、新型智慧城市即城市综合体、既有建筑改造等业务),这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战略布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宁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公告编号:2017-1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已披露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货币资金

(1)对公司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剩余资金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出,调增货币资金197,112.50元。

(2)公司下属西安分公司由于账务记录有误,调整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调减货币资金119,987.10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增货币资金77,125.40元。

2、应收账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应收账款48,604,652.97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收账款余额143,075,701.84元。

(3)公司因部分工程设计项目款项已收回,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金额予以对冲,调减应收账款余额54,987,358.50元。

(4)对应收账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冲减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调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264,000.00元。

上述四项,共计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842,377.38元,调减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28,880,029.99元。

3、预付账款

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减预付账款7,603,766.72元。

4、其他应收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其他应收款11,084,339.74元。

(2)对应收账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冲减其他应收款,调增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264,000.00元

(3)对2016年计入其他应收款中的保理手续费调整为长期待摊费用,调减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288,348.07元。

以上三项,共计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499.58元,调减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8,492.09元。

5、存货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存货6,728,997.17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第二(二)3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减存货13,448,702.53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减存货20,177,699.70元。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司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剩余资金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出,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7,112.50元。

7、长期待摊费用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两年进行摊销,调增长期待摊费用13,693,000.23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并调整了坏账准备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5,954,928.38元。

9、短期借款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调减短期借款285,766,961.41元。

10、应付账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减应付账款39,165,418.64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付账款93,057,251.19元。

(3)对应付供应商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应付账款,调增应付账款46,000,000.00元。

上述三项,共计调减应付账款86,222,669.83元。

11、预收账款

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预收账款34,917,762.38元。

12、应交税费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应交税费9,306,874.55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对营改增事项进行调整,将2016年期末营业税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核算,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减应交税费59,192,809.39元。

(3)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第二(二)3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减应交税费15,237,379.91元。

(4)由于调整坏账准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损益类科目影响应交所得税,调减应交税费7,048,342.93元。

上述四项,共计调减应交税费90,875,406.78元。

13、其他应付款

(1)公司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增其他应付款40,267,535.80元。

(2)公司因部分项目款项已收回,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对应金额予以对冲。调减其他应付款54,987,358.50元。

(3)对应付供应商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应付账款,调减其他应付款46,000,000.00元。

以上原因,共计调减其他应付款60,719,822.70元。

14、其他流动负债

(1)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其他流动负债285,766,961.41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对营改增事项进行调整,将2016年期末营业税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核算,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其他流动负债59,192,809.39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整其他流动负债344,959,770.80元。

15、盈余公积

由于公司对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增盈余公积593,997.65元。

16、未分配利润

由于公司对收入成本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同时调减未分配利润5,968,573.86元。

17、营业收入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营业收入116,881,448.66元。

(2)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第二(二)3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该项调增营业收入1,788,677.38元。

(3)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内部交易抵消,调减营业收入680,385.18元。

上述两项,调减营业收入117,989,740.86元。

18、营业成本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装饰工程和设计业务,采取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收入,存在会计估计的情况。经过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重新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与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该项调减营业成本88,812,136.83元。

(2)公司现办公用房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对房屋的摊销全部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据实际办公区域的使用情况,按面积比例分配房屋摊销金额,调增“管理费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项调减营业成本6,207,468.29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减营业成本95,019,605.12元。

20、税金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中,1-4月的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继续在管理费用报表项目中列报。本期调减管理费用的同时,调增税金及附加2,253,529.07元。

21、管理费用

(1)公司现办公用房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对房屋的摊销全部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据实际办公区域的使用情况,按面积比例分配房屋摊销金额,调增“管理费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项调增管理费用6,207,468.2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5-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中,1-4月的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继续在管理费用报表项目中列报,调减管理费用2,253,529.07元。

(3)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内部交易抵消,调增管理费用680,385.18元。

上述两项,共计调增管理费用4,634,324.40元。

22、财务费用

对2016年应收账款保理金额事项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两年进行摊销,分期计入财务费用,本期调增财务费用595,453.84元。

23、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并调整了坏账准备金额,本期调减资产减值损失23,863,876.96元。

24、所得税费用

依据对损益表的调整金额,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本期调减所得税费用1,214,989.88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该笔业务适用追溯重述法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应调整2016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相关业务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今后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建议公司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今后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李秉仁 朱征夫 王德宏

常文光 朱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