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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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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3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9月22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证券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7-13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9月22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由于公司21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书星、崔波、董培、高海嵘等人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97,774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13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3、2016年5月3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3日为授予日,授予52名激励对象9,688,268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35元/股。

5、截至2016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44名激励对象7,174,97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86,160,000股增加至793,334,97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上述事项详见2016年5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6、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6,762股(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4,10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9月28日办理完成解除限售并于2017年9月29日上市流通(其中董事、高管所持股份须遵循“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8、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97,77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9、鉴于2017年4月13日公告回购注销的286,762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一并办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93,334,978股变更为791,550,44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1名原激励对象王书星、崔波、董培、高海嵘等人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原因而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作废,并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21名原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97,774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8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21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435元,回购金额为9,638,175.69元。

四、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五、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截止本公告日,第一次回购涉及的286,762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将与本次回购股份一并办理注销,因此,上述股本结构变化表中回购注销数量包含第一次回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股份286,762股。

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97,774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由于公司21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书星、崔波、董培、高海嵘等人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97,774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律师对本次回购注销的专项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 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七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4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原因而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97,774股。回购价格为6.435元/股。

鉴于公司2017年4月13日公告回购注销的286,762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一并办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93,334,978股变更为791,550,44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93,334,978元减至791,550,44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