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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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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铝电解槽低温运行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获得2017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2017年9月29日,中孚铝业收到上述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

二、本次获得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收到以上补助后,影响公司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82.5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45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46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10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4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8,500万元,期限为5年。

●金石租赁与公司、安阳高晶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金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8,500万元,融资期限5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1254558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6栋1层2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注册资本:85,200元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凭相关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经营);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安阳高晶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安阳高晶所有

4、设备账面净值:人民币85,811,950.67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安阳高晶拟将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金石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回购设备。

租赁物:安阳高晶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5年

担保情况:本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安阳高晶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部分机器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安阳高晶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安阳高晶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27亿元。

● 燃气公司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3.058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刘海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

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7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75,046.53万元,负债总额为51,052.97万元,净资产为23,993.56万元;2017年1-7月利润总额为443.11万元,净利润为350.3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燃气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燃气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2年,资金用途为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燃气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5.3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3.05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4.613%,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8.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11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9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500%。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6.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1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4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7日

至2017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和2-3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和2017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