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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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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4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28号),主要内容如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披露《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认购澳大利亚Pilbara Minerals 公司不超过3.5%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认购股权

1.根据公告,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拟以每股0.5 澳元(2.60465 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Pilbara Minerals 5,600 万股的新增股份,交易金额为2,800 万澳元(14,586.04 万元人民币),认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Pilbara Minerals 不超过3.5%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认购Pilbara Minerals 新增股份的定价方式及依据,认购所需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是否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于公司获得锂矿项目部分产品包销权

公告披露,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参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方式包销Pilgangoora 锂矿项目生产的锂辉石精矿7.5 万吨/年。如果公司提供项目二期建设资金50%的支持(不超过5,000 万美元),锂辉石精矿的包销权益可增加至15 万吨/年。预计在2020 年上半年开始供货。

2.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认购Pilbara Minerals 公司股权与获得Pilgangoora 锂矿项目部分产品包销权是否互为前提;(2)公司是否已经与Pilbara Minerals 公司就获得锂辉石精矿包销权益事项签订协议,相关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3)后续进行锂辉石精矿包销所需资金、资金来源及支付计划;(4)是否存在Pilbara Minerals 公司届时无法供货的风险;(5)公司在2020 年后获得锂辉石精矿包销权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3.公告称“参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方式包销”,请明确说明:(1)交易双方是否确定相关定价方式;(2)后续是否存在因交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包销协议终止的风险。

4.公告称“如果公司提供项目二期建设资金50%的支持,锂辉石精矿的包销权益可增加至15 万吨/年”,请说明:(1)项目二期建设资金50%的预计金额;(2)交易双方是否就该事项签订协议,相关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存在其他附加条件;(3)公司提供该笔建设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4)充分披露Pilgangoora 锂矿项目二期的进展情况及无法推进的风险。

5.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2017 年及未来3 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关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

公告称,本次交易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战略发展布局,为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供资源保证。

6.请详细说明:(1)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规模,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贡献,以及预测未来3年相关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2)截至目前,公司对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情况。如公司目前尚未涉足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认购Pilbara Minerals 公司股权及获得锂辉石精矿包销事项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