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17-21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7,977,838股股份,其中48,691,587股为无表决权股份,其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9,286,2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付欣先生、叶永佳先生、高振江先生、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秦永军先生、农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监事陈亚南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蕾女士、技术总监龚灼先生。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为上海擎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为深圳威大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安消技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为华和万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均获得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5、议案7~8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镇滔、周子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1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100%股权、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100%股权以及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卓越”)100%股权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安消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2016-184)。
二、收购进展及变更事项
公司已完成对华和万润和中科智能两家公司的收购,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日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24)。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启创卓越交割审计过程中,公司及中介机构发现启创卓越在过渡期间(2016年4-8月)存在异常的大额预付账款支出,随即采取应对措施以期妥善解决、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与启创卓越原股东已签订终止收购协议。
根据交易各方就启创卓越项目签订的《终止协议》的约定,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将分两期返还公司已支付的首期交易对价款及其资金成本;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公司需配合办理启创卓越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53、2016-257、2016-267、2016-273、2016-278、2016-281、2017-003、2017-010、2017-013、2017-018、2017-023、2017-028、2017-030、2017-035、2017-044、2017-051、2017-054、2017-063、2017-064、2017-072、2017-094、2017-106、2017-112、2017-124、2017-165、2017-185)。
截至本公告日,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向公司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公司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已将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7年8月24日开庭审理,因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开庭时间将延后。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终止协议》签署后能否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及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终止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否产生其他争议或纠纷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根据《终止协议》如期收回投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诉讼最终审理和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1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公告编号:2016-276)。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尚无相关进展。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
二、风险提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1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7年9月29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通知,中恒汇志所持有的58,890,000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4.59%,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中恒汇志所持有的88,210,240股公司限售股份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88%,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此外,中恒汇志涉及被轮候冻结的股份具体如下:528,286,251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97,383,174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本次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股份51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7.02%,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解除前述应补偿股份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能否尽快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解除冻结事宜,督促控股股东尽早履行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1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