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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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长王志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马云鹏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邓兰松先生、董事周利国先生、董事孟庆启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建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公司财务负责人庄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张美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菏泽银座和谐广场租赁经营场所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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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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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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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了议案一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