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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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6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40,075,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0,526,315股新股。获取批文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等事项完成了会后事项相关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098,484,848股新股。

2016年9月12日,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986,767,673股。公司已于2016年9月1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00,772,992股。其中,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0,075,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43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相关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它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稷弘立”)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1,322,491,995股、32,300,995股,合计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3%。其中,博源集团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035,634,364股,中稷弘立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300,995股,合计1,067,93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4年9月,公司向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发行股份分别为438,301,359股、17,944,997股,合计456,246,356股,限售期三年,于2017年9月22日期满。2016年5月12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后,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的上述限售股份分别增加至788,942,446股、32,300,995股,合计821,243,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

截止本公告日,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尚未委托公司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前述股份821,243,441股仍处于限售状态。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年9月,公司向博源集团发行股份246,69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限售期三年,于2019年9月29日期满。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