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305,3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
2、本次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交易预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等相关议案;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01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2016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2016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448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3、本次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荣良、陈莲、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34,305,300股普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4、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2016年10月13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进行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721,891,95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承诺,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股份上市首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并接受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约束。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的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305,3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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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上述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规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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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