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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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7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陈戌源。

2、关于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李朝坤。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及持券,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且不长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

2、本公司同意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人民币17亿元和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其中人民币10亿元用于同业拆借,人民币7亿元用于票据买断,5,000万美元用于外汇买卖,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

3、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业务期限1年以内(含)。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陈戌源对本公司给予上港集团2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朝坤对本公司给予中船财务人民币17亿元和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港集团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及持券,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且不长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为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陈戌源先生担任上港集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船财务人民币17亿元和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其中人民币10亿元用于同业拆借,人民币7亿元用于票据买断,5,000万美元用于外汇买卖,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财务董事、总经理,因此中船财务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2017年第50次同业授信审查委员会于2017年9月11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业务期限1年以内(含)。

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因此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为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陈戌源先生担任上港集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财务董事、总经理,因此中船财务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因此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港集团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成立于1988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2,317,367.465万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陈戌源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上港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167亿元,净资产682亿元,当年合并收入313亿元,净利润80亿元。截至2017年6月末,上港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175亿元,净资产685亿元,上半年合并收入167亿元,净利润40亿元。

2、中船财务基本情况

中船财务成立于1997年7月8日,注册资本30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曾祥新先生,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5%,本公司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33%,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经营范围为: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融资租赁、即期结售汇、票据承兑与贴现;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等在内的金融业务。

2016年,中船财务主营业务收入10.9亿元,利润总额10.2亿元;2017年1-5月,中船财务主营业务收入4.85亿元,利润总额4.69亿元。

3、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

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施红敏,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5号楼2层、17号楼2层。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由本公司出资设立,出资比例为38%。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尚无可披露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上港集团、中船财务,以及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向上港集团和中船财务提供关联授信的额度分别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均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关联授信的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需按照本公司内部授权程序审批通过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本次向上港集团和中船财务提供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50次同业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上港集团提供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向中船财务提供人民币17亿元和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人民币11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向上港集团提供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向中船财务提供人民币17亿元和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人民币11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50次同业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三笔关联交易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