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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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9号)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0,000股,于201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66,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4名股东,分别为: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禁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解禁期为2017年9月28日;根据公司公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以上4名股东的承诺:“自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2017年4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解禁期延迟至2017年10月18日。即该批限售股共计13,600,000股,将于201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2017年5月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5月22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共计转增46,676,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3,356,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56,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5,0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据此,本批解禁股东所持限售股数量转增前为8,000,000股,转增后为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其他首发上市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按承诺,将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均于2019年9月28日解禁,合计持有限售股数量转增前为42,000,000股,转增后为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99%。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也不由泰晶科技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并承诺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4月18日)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承诺:

(1)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泰晶科技上市前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泰晶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减持计划、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且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泰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晶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长城证券对泰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