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张友强先生、童晓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4,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70%)的公司副总经理童晓冬先生、监事张友强先生、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李敦波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6,23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68%。
上述李敦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2017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截至2017年10月10日,上述童晓冬先生和张友强先生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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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晓冬先生未实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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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有关说明
1、上述张友强先生、童晓冬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张友强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发出表决票六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六人(收回表决票六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授信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的以下授信计划:1、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蒲中路支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由公司与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2、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授信额度人民币0.6亿元,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由公司与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2亿元,由公司与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另外,根据上述决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30亿元,在该授信总额度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银行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业务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在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分配。
根据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信计划调整如下:
1、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由公司与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
或者2、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申请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长期项目贷款16,600万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用于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铝瓶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可调剂为进口开证和押汇使用,到期后可再作为中长期项目贷款额度使用;配套流动资金贷款1,4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次申请的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提供设备抵押担保,公司与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
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以上其中一家银行的授信申请方案,但不得同时采用。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批通过的为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68亿元,本次新的授信计划所需担保额度未超出已审批的额度。本次授信计划调整不涉及公司已经审批通过的为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决议内容。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培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3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备查文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昇兴集团”或“昇兴股份”)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4,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252,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4,147,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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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昇兴集团年产4.7亿只易拉罐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1)将13,673.57万元以增资方式投资用于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昇兴”)年产3.33万吨马口铁涂印生产线项目建设;(2)将4,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资用于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昇兴”)年产灌装量1.21亿罐生产线项目建设;(3)剩余4,948.45万元及原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银行利息暂无使用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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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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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827.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除上表所列四个募投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26,466.33万元之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余4,948.45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银行利息暂无使用计划。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2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0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等资金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
(一)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昇兴股份以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昇兴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昇兴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