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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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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公告编号:2017-02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发出表决票7张),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规则。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0月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细则。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7年10月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 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报信息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17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制度。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年10月修订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媒体信息排查,落实维稳责任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9]29号)、《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3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2017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7年10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制定本办法。

本次重新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 [2005]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办法。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第六项至第七项议案、第十三项至第十五项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8、《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公告编号:2017-02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召集,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发出表决票3张),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重新制定。

本次重新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2017年10月)。

本次制定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2017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2017年10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公告编号:2017-02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9号文件《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7 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700万元增至10,2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700万股增至10,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鉴于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本次修改后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3证券简称:睿能科技公告编号:2017-02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7日

至2017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6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1-88267288,0591-88267278;传真:0591-8788122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